文化部長龍應台日前主動在行政院會中表示,其外國朋友覺得「台灣還有通姦罪存在很落後」,讓通姦除罪化議題再度浮上檯面,究竟通姦罪「落不落後」?婦女新知董事兼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說,外國人會有這樣的認知是源於以往國外的通姦罪僅處罰女性的緣故,但她也提到,現在時代不同了,女性應該掌握自己的身體自主權,若認為通姦罪可以「綁住丈夫」,恐怕也會被這個「一刀兩刃」的通姦罪綁住自己。

新頭殼《星期話題》節目今(21)日邀請道具法律背景的官曉薇,剖析有關「通姦除罪化」的見解。

官曉薇指出,「通姦罪落後」的觀點是因為在二次大戰前,各國都普遍有通姦罪(Adultery),但通常都只用在女人身上,男人若有通姦行為是不處罰的。因此,在戰後歐洲女權高張,就直接廢除了這項法律。而美國雖然有25州仍存在通姦罪,但也在性觀念開放的風氣下,極少執行,也很少人知道有這項罪刑。

至於中亞伊斯蘭國家如伊朗、沙烏地阿拉伯,在宗教律法下,也僅處罰女性,且極容易遭到丟擲石頭致死的極刑,因此,常被聯合國以違反人權為由譴責。東亞方面,日本雖然戰前有通姦罪,在戰後美國託管下,也將之廢除。至於韓國和台灣方面,刑法都是參照日本戰前刑法,因此都有通姦罪,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判決有罪的案例中,台灣女性受罰明顯高於男性。

官曉薇分析,整理1055件案例後發現,進入法院的通姦案件數,男性和女性差距不大,分別為53.38%和43%,而在撤回告訴前,在算入第三者的情況下,女性被告略高於男性被告,分別為53%和46%,女性被告佔最多的是第三者,男性則是丈夫最容易成為被告。

然而,經過告訴撤回後,女性被告比例增至56%,男性則減為42%,兩者差異增大,尤其,是在被告比例方面,雖然女性小三還是被告為大宗,但妻子卻取代丈夫成為被告人數比例第2名,顯見男女雙方對彼此原諒的態度有所差別。從告訴撤回率來看,丈夫被撤回告訴機率最高,達到50%,但妻子被撤回告訴的機率則最低,僅23%,兩者差距達1倍之多。由此可見,通姦罪還是對男性較有利,跟「保護大老婆」的認知有差。

至於通姦若除罪化,要做哪些配套措施才能像國外一樣,離婚後,被背叛的一方仍能有生活上的保障?官曉薇指出,以美國來說,高額贍養費通常是因為夫妻雙方在婚前就簽下協議,法院也會考量以「離婚前後生活水平應該相當」來判定,但婚前協議在台灣無效,且台灣法院判決往往將贍養費以最低生活費用來算,才會造成遭背叛婚姻的一方生活沒有保障。因此她認為,雖不用明定要賠償多少錢,但法官可以做出較高賠償的判決來成為判例,供往後判決參考。

官曉薇說,現在時代已經和以往不同,性關係和身體自主權有關,自己是身體的主人,且女性「難保不會在結婚後才遇到對的人」,若女性還有想用通姦罪綁住另一半的想法,「通姦罪是一刀兩刃」,不但綁住丈夫,也綁住了自己可能的幸福。

官曉薇指出,根據婦女人權公約,每個單位、法條都需要做出是否實質平衡的審查,根據婦女新知及她的研究,已經發現通姦罪不是實質平等,而是對男性較有利的法律,根據婦女人權公約,應該要被廢除。

官曉薇也呼籲社會大眾不要害怕通姦除罪話會造成「世道衰微」,她舉出人工流產合法化為例,在人工流產合法化後,也沒有造成大幅度的墮胎潮,由此可見,通姦除罪化應該也不會對社會風氣有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