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今(18)日重大議題協調會報討論黨版的「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其中值得注意的除要求「媒體股權資訊揭露」,也比照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7條規定,增訂「媒體經營者適格性」規定,明定媒體經營者應善盡媒體經營者之公共責任,並謹守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不得有濫用媒體公器及侵犯新聞專業自主之行為。也就是說,往後若出現旺中集團修理中研院學者黃國昌等濫用媒體公器情事,經營者的適格性都會受到檢驗。

民進黨今日重大議題協調會報,針對黨版的「反媒體壟斷法」草案進行討論,由黨主席蘇貞昌親自主持,並邀請施俊吉教授、智庫媒體小組召集人馮賢賢進行相關立法報告及說明。

民進黨指出,此次修法,邀集各社會團體、學者、專家,並委請並與黨團、智庫、及相關公民團體共同合作。發言人林俊憲表示,「捉大放小、重點管制」是本次立法原則,在民進黨版的條文中,清楚明文規定只針對5種最主要的傳播媒體與傳輸平台進行規範,而非不分輕重的所有媒體都納入管制範圍,另外以客觀與科學之數據為指標,吸收公平交易法的執法經驗,採用以市場家數、訂戶數、發行量或營業額計算所得之市場占有率為標準,訂定絕對禁止整合的紅線。另特別增列「媒體股權資訊揭露」、「公益訴訟」、及「爭議調處與仲裁」等機制,以強化反壟斷監督之公民參與。

林俊憲表示,立法院1月9日初審通過民進黨團擬具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有關反媒體壟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當時NCC主委石世豪即表示,反媒體壟斷專法3月底前會送進立法院審議,但現在又說要拖到6月,以目前公平會的審議進度,在行政院版的反媒體壟斷專法尚未送至立法院前,壹傳媒交易案,早就已經完成准駁,根本緩不濟急。

林俊憲也指出,NCC迫於壓力所提出的法案初稿,引起社會各界的譁然與質疑,NCC不分輕重,納管全部媒體;採無法測量、不具公信力的收視率、收聽率、閱讀率作為管制標準,將會讓整個反壟斷執行上窒礙難行;更重要的是, NCC版本的反壟斷標準過於寬鬆,恐將淪為一部假改革、真擴權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