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0)日完整公布「廣播電視壟斷防治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全文共計53條。針對廣播、電視等跨媒體整合,都有訂定明確的「紅線」限制,NCC主委石世豪表示,如跨媒體整合的對象為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的頻道,對公眾意見的影響相當於電視頻道收視率的15%以上者,將禁止其整合。

根據該法草案第23條規定,如經營日報、週刊之事業與廣播電視事業間之整合,如整合後對公眾意見之整體影響,相當於電視頻道之收視率達20%以上者,將踩到「紅線」禁止期整合;如整合的對象為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的頻道,其規範則更為嚴格,該法指出,上述整合對公眾意見的影響,如相當於電視頻道之收視率15%以上,將禁止其整合。

根據該法第19條規定,對於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水平整合管制規範方面,衛廣電視節目供應者的整合,合併計算的收視率達15%以上者,不得核准;或者經營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的頻道的節目供應者之整合,合併計算的收視率達5%以上者,則不予核准。

對於廣播事業整合方面,根據第17條規定,如廣播事業設置之電台,其電波涵蓋率達全國人口數的75%以上者,不得與其他廣播事業合併,或形成共同所有或共同控制關係。

此外,該法第10條指出,如外國人投資廣電事業,或投資廣電事業的資金源自境外,且涉及中國、港澳地區事務,或有危害國家安全、金融秩序之虞者,應先徵詢有關機關的意見。

石世豪表示,NCC不會針對個案去設計標準,而是衡量跨媒體整合後,對於市場的衝擊,以及廣電、紙媒的經營狀況後訂定,今日初步通過的草案全文,限制事業結合的「紅線」的參照數據,仍須蒐集各界對草案的意見後才會定案,未來如閱讀率、收視率、收聽率等數據,將委託相關機構進行調查,在此之前,會先行確定調查方法。

石世豪表示,NCC已行文給行政院相關部會、立法院各黨團、設有新聞傳播或法律系所的大學,以及對媒體事務有持續性觀察的團體、工協會等,並將草案條文公布於NCC網站,待彙整各界意見後,才會做後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