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及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的金融雇員、技術人員將可變成公務員,此舉不僅引發考試院銓敘部的反彈,民進黨也質疑行政院此舉是讓黑官漂白、匪夷所思。但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今(4)日表示,秘書長陳士魁已請人事行政總處、研考會與銓敘部溝通,盡力尋求最合情理的做法。據悉,政院將協調考試院舉辦特考,通過考試者就可轉任公務員,而且該類似做法有前例可循。

健保局、勞保局改制後,政院原本規劃2機關內金融雇員、專門技術人員、技術人員等3類人員可以選擇轉任公務員,但引發考試院反彈,據勞保局和健保局的相關資料顯示,2單位的金融雇員965人、健保局專技人員96人、健保局技術人員33人,合計3類人員共1094人。銓敘部認為,此舉將增加未來公務員月退俸的國庫支出,高達104億元。

考試院主張,最高行政法院在民國92年已判定金融雇員升等考試及格,不具有公務人員資格,不得於行政機關任用。

但據行政院高層指出,依照組改草案,金融雇員、技術人員在修法完成後3個月內,可選擇維持其金融雇員的身分,或者選擇轉任公務人員,有意願轉任者,政院將協調考試院舉辦特考,通過考試者,方可轉任公務員。

據了解,政院想引用的是銓敘法規釋例彙編中的案例,民國67年至70年所舉辦的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第5、6職等考試及格人員,得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乙案,經考試院於86年5月29日第9屆第35次會議決議,在86年6月11日86考台組壹一字第01895號函中,認定前述2項考試相當於公務人員第4、5職等考試,合格者分別取得公務人員委任第4、5職等任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