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本文為weReport調查報導平台剛出爐的最新調查內容,主要針對莫拉克風災之後,針對高雄永久屋政策的調查報導。因篇幅甚長,本站將該報導有關高雄杉林大愛村部份,分為三篇系列呈現,本文為系列二。另有關小林村的回家路報導,則將於明天繼續分兩篇刊登。)

管委會成立,園區生活新階段

在管委會成立之前,雖然居民都大致認可慈濟不應插手居民生活、園區秩序應由居民自治,但對於「自治」該如何進行卻有各式不同意見。認為自己是村民與慈濟之 間溝通協調者的南沙魯村民靼虎認為,住在園區的都是一家人,只需成立一個委員會統一管理。「在這裡誰還說我是村長、我是耆老的,那你回山上。這裡是月眉 村,就不要分漢人、原住民。」至於選擇委員的方式,「我們會找在山上的時候就願意付出、願意為大家做事的人。」

但桃源鄉代表陳良輝卻表示,雖說園區內都是一家人,「最好還是要分村,每村有不同代表。」勤和村高大哥也認為:「最好每村有一到兩個代表。」並且因為文化不同,也應該區別原漢:「像我們是基督徒,難道漢人的神過生日,我們也要參加嗎?」

南沙魯村長則另有想法:「南沙魯是特例,我們等於是遷村。」不願與其他居民共同合併。在風災中受損嚴重的南沙魯村,全村有八成以上入住園區,和其他村落由 個別人家零星申請、陸續入住的情況不同,村長認為這形同「遷村」,既然是「遷村」進入園區,就應比照一個「村」的行政,擁有自己管理和運作的單位。因此早 在營區時,以村長為首的幾位幹部,已經成立「南沙魯永久關懷協會」,準備在園區內繼續為南沙魯的村民服務。

居住於此的漢人則醞釀成立自己的組織,也於後來成立「杉林八八重建協會」等民間組織,爭取漢人權益。「大家都覺得大愛村只有原住民,我覺得我們漢人在這裡才是弱勢族群!」杉林八八重建協會首任理事長、後來也當選管委會首任主委的王明耀這樣認為。

從這段歷史回顧可以看見,大愛園區的居民對於所謂「園區自主管理」實有許多不同的想法,彼此之間甚至互相牴觸,實難在一時三刻之間就形成共識,仍需高雄縣 政府扮演「公」部門的角色,輔導住民自治。台灣史上前所未見的永久屋基地自治行動、首屆的大愛園區管委會選舉,就在人人各懷心事的混亂局面中揭開序幕。

主委選舉:波折重重,一度重選

2010年6月4日,據《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團體興建重建住宅(永久屋)社區管理要點》 規定:「為處理重建住宅社區住戶共同事務,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該社區交屋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得於三個月內召開住戶大會並成立管理委員會,綜理重建住宅 社區之管 理及維護等相關事項。」由於在6月4日時,大愛村第一期永久屋750戶入住戶數達到524戶,已過半數門檻,因此大愛園區特別由高雄縣政府重建會主任王正 一主持,召開管委會委員推選大會。

會議開始前,主席王正一宣布委員推選過程應以投票表決超過2/3出席人數,方可當選管委會委員,引發那瑪夏、桃源鄉民眾不滿,認為縣政府此舉等同要推翻部落會議決策,並不尊重原住民。最後,王正一同意尊重部落決定,才讓會議順利開始。

實際上,最後只有以漢人為主的A區是以投票推選方式產生委員。然而,由於最後當選委員的楊順仁住在C區,卻當選A區委員,讓主持會議王正一、慈濟志工、高 雄縣社會處工作人員引發一陣討論。有人質疑,會議主持人一開始並沒有限制僅能推選住在同區的候選人,結果也的確有「跨區當選」的委員產生,是否符合公平原 則及選舉規定,當選是否依然有效等等,教人質疑,也擔心後續會引起爭議。

高雄縣社會處旗山社福館主任林聖峰擔心地說:「C區的人去當選A區的席次並不合理,雖然規則不明,但結果已經產生,還能改變嗎?」他比喻,總不能因為一個 中國人住的社區多半是美國人,就跑去中國人社區的代表,這並不合理。對此,王正一當時雖然也承認選舉規定有些瑕疵,但A區民眾既然也都支持該楊順仁成為代 表,應該不至於會有後續爭議。

而C區那瑪夏鄉民眾已在事前召開部落會議取得共識,推選出5位委員代表,因此在會議進行時,並沒有太多爭議。然而,B區桃源鄉在推選委員時,因為樟山部落張新華表示之前部落會議早已推選出委員,理應無須再投票,一度在會場引發激烈口角與衝突。

許多反對的民眾表示,部落會議根本沒有通知到他們,曾參與會議者也透露,部落會議召開時,僅僅只有25名住戶與會,根本不具代表性,因此需要有進一步討 論,才能產生合適的委員代表。對此,張新華則還擊,部落會議明明就都有通知,不去參加部落會議等同放棄權利,不應到最後才質疑決議代表性。「反對黑箱作 業!」桃源鄉陳澤東在發言時痛批,部落會議召開當時,許多人都在工作上班,又不是大家都待在家裡無所事事,如果代表是黑箱作業方式產生,根本就不應該有代 表性。桃源鄉民代表會議主席陳良輝則出面緩頰,表示管委會代表沒錢又辛苦,讓他們(指部落會議推選的代表)當當看又有何不可,反正有一年的時間可以觀察, 做得不好再換掉就可以。

由於B區的桃源鄉、漢人住戶之間並無法取得共識,且與會人員也受到集體退席影響,最後僅剩40人在場,依規定已不具決議權力。因此王正一建議,希望B區民眾可以再回去討論,想一想再決定,大愛村的第一次管委會選舉便在桃源鄉代表必須重新選舉的狀況之下散會。

在第二次正式選舉之前,桃源鄉於6月11日開會正式成立部落會議,由部落代表、家族代表共39名,推選出議長、副議長,以後桃源鄉事務將由部落會議先行討論決議後,再與大愛園區其他居民協調,同時也推舉出四名委員,參與大愛管委員會運作。

首任主委漢人出線,共同生活仍然艱難

6月12日,桃源鄉於會場宣布由部落會議推舉的4席委員名單,王正一表示,這即代表自主管委會正式成立,之後由委員們自行互推主任委員等幹部,縣府將不再 涉入。在桃源鄉代表競爭激烈、那瑪夏南沙魯村在自身處境究竟為「遷村」或「災後安置」狀況不明朗的情形之下,最後首任大愛管委會主委由原籍六龜新發的漢人 王明耀當選。

但王明耀以一介漢人主委身分,仍難與布農族傳統家族政治有效斡旋,大愛園區公共事務運作機制回到各自為政狀態,入住的部落、社區各憑本事成立協會接案,管委會雖於法規上為統籌大愛園區公共事務之組織,事實上卻成效有限。

如此困窘的局面,從第一次大愛村住民大會時即已顯露,2010年11月6日,在入住九個月後,大愛村依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團體興建重建住宅(永久屋)社區管理要點第16條第2項(1)之規定召開第一次住民大會,「管委會是否應該收取管理費用」成為第一項討論提案。

提案之始,主委王明耀便再三強調這是法規規定應當收取的費用,而非管委會自肥之舉,顯然受到不少流言所苦。「我們管委會現在全部都是義工,完全沒有公共支 出,各位現在開會的一杯水、一張紙,通通都是要錢的。」但當場便有南沙魯村民站起來質疑:「不管是管委會還是社區公約,到底是誰訂的?誰說了算?我的感覺 是這裡好像被當人民公社,太沒人權了。」南沙魯村民林清章也發難:「我們因為八八水災被迫下山,結果一下山就來收我們錢,收這個錢又沒有法源依據。我們應 該是一個社區,不是公寓大廈,你收管理費好像把我們當成公寓大廈一樣。」隨後也有村民表示,大家到現在都「還沒有找到工作,哪裡有辦法繳交管理費?」

雖然王正一立刻代表高雄縣政府回應表示收取管理費是有法源依據的(2),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同,但這樣的回應並沒有被居民所接受。對於法律已經事先規定大家該如何在園區裡生活、甚至繳交一筆管理費,居民普遍表示無法接受。

桃源鄉民張新華則在會議上主張:「我們根本不要漢人來管我們,原住民的事情自己解決,原漢區絕對不能合併,漢人應該退出原民區!」同樣來自桃源鄉的吳清雄 則在會議的最後呼應這個提案,他拿出一份號稱「半數管理委員簽名」的連署,要求「解散現有管委會,原住民與漢人區分別成立兩個管委會」,震撼全場。但卻有 部分不願具名的委員私下表示,那份連署上的名字不是他親手簽的,「是別人幫我亂簽的。」導致住民對於管委會組織的真正意向成為一場羅生門。

一陣喧鬧之後,由管委會主導的大會議程很快進入「大家來舉手表決要不要收管理費」的場面。但該日的會議門口僅有簽到處,並無查驗住民身分的關卡,左右大門 齊開,記者、輔選人員、大學師生等外人出出入入,完全無法得知舉手的是不是住民,也無法查證有沒有人舉了兩次手,更未宣布當日到場人數幾何,是否已達決議 門檻?關乎共同生活最基礎也最尖銳的「管理費收取」規定,就這樣在舉手投票中達成了「不收錢」的決議。大愛村原由旗美九鄉鎮的居民所組成,混有閩南、客 家、布農等不同族群,要讓這千餘戶居民共同生活的混亂與艱難,在這次的會議中可以具體得見。

而園區內布農族與閩客族群之間對公共事務的認知與歧異,也在一場選舉之後更形水落石出。布農族慣以家族為政治生活單位,家族族長對內統合眾人意見、對外代 表家人發言,在選舉與資源分配時,也以家族為單位合縱連橫或互相競爭;但高雄縣近山地區閩客族群也有自身政治運作與交換的一套邏輯,彼此對「公平」或「合 理」的定義殊異。如桃源鄉堅持以部落會議、家族決定而非舉手表決的方式產生區域代表,認為高雄縣政府的重建會主任王正一意欲使用多數決制度是「不尊重部 落」,也不尊重部落慣有家族運作模式的行為;而部分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漢人則認為「原住民好像都聽族長的,族長叫他們住哪裡就住哪裡,不像我們用抽籤比較 公平」。自1980年代後,台灣社會貌似有百花齊放的原住民運動,社會也逐漸將原住民的圖騰、歌聲視為潮流象徵,但由大愛村的案例可以清楚看見,原漢之間 對彼此文化的理解似乎仍稍嫌太少。

此後一年,管委會運作並不得到居民充分支持,幹部獨力苦撐,慈濟也漸漸放棄勸導居民「向善」,居民各憑本事解決自身生存需求。隨著大愛生活漸漸開展,許多 難題亦隨之而來,當中較大的數個爭議發生在信仰空間、老人照護與房屋漏水等面向,持續困擾居民的則是缺乏就業機會的問題。(三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