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今(27)日委託賴素如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控告台灣團結聯盟立法委員林世嘉散布不實指控,侵害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及該會名譽,請求民事賠償200萬與登報道歉回復名譽。

林世嘉於今年7月31日在「新新聞週刊」舉辦之「為兩岸投保協議把最後一關」座談會時,表示「外面盛傳」江丙坤收「敲門費」,「幫忙喬一下,要(新台幣)200萬起跳,多少台商都知道。」海基會表示,這是公然散布不實指控,嚴重污衊海基會與江丙坤名譽,所述內容無中生有,令人遺憾。

海基會指出,林世嘉於第8次江陳會談前所發表的指控,毫無事實根據,但因會談召開在即,為避免混淆焦點,未立即採取法律行動。如今會談結束,兩會順利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鍾鼎邦亦於8月11日返台,林世嘉針對江丙坤與海基會的指控均不攻自破。

有關林世嘉所提台商糾紛案部份,海基會強調,其內部有一套作業程序,由專人專責協處。據統計,自97年6月迄101年7月,計有2,887件,其中約有一半是涉及人身安全的案件,一半是經貿糾紛案件。海基會受理民眾或台商陳情案件,依權責分文,由相關處室承辦。一般台商糾紛案件絕大部分由副秘書長層級決行,極少部分簽報秘書長決行,並非直接簽報至董事長決行。

海基會說,這些經貿糾紛案件,不進行實質審查,而是由海基會發函給海協會或當地政府領導,透過中國內部的協調機制協處。對於一些重大未決的經貿糾紛案件,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副董事長高孔廉也會藉由各種會見場合,當面向海協會和中國各地政府領導提出,希望能協助台商儘速解決困難。

海基會是在深思熟慮後,為免以訛傳訛,並端正問政風氣,才決定採取法律行動,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林世嘉給付江丙坤董事長200萬元之精神賠償,並以登報方式向海基會及江董事長公開道歉澄清,回復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