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又爆出威京集團7員工捐款給民眾黨共210萬,而時間點並非選戰期間,質疑柯文哲是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民眾黨則回應,政治獻金捐款皆依法辦理。對此,律師黃帝穎今(30)日表示,民眾黨別把政治獻金當成貪污的遮羞布,這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29日表示,網紅四叉貓(劉宇)爆料7名威京集團員工,在柯文哲交辦處理京華城陳情案當下,將1年新台幣30萬元的政治獻金總額「捐好捐滿」給民眾黨,隔天都發局就回函「提送都委會」,質疑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民眾黨回擊,是刻意將政治獻金與都發局發文的時間做惡意連結。

李文宗、朱亞虎遭羈押!柯文哲事情大條!將面對無期徒刑重罪

對此,黃帝穎透過臉書分析,台北地院裁定前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及前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羈押禁見,檢廉掌握相當金流,「柯文哲事情大條了」,代表檢廉突破柯文哲帳房金流獲法官支持,將使柯文哲直接面對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柯文哲圖利罪及收賄罪的有罪風險直線上升。

針對議員爆威京7人捐210萬、收款時間點與京華城圖利案關聯密切,民眾黨反批惡意連結,強調政治獻金捐款都依法辦理,黃帝穎今天在臉發文指出,法律上,是否構成收賄的不法利益,關鍵在是否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至於收款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

黃帝穎直言,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以市長公權力介入期間,被告兼任黨主席的民眾黨卻收受威京關係人政治獻金,若與市長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

關鍵在對價關係!徐永明、陳超明辯政治獻金 照判7年以上徒刑

「朱亞虎坦承行賄罪已重創柯文哲」,黃帝穎表示,北院裁定羈押朱亞虎,裁定理由明確指出朱亞虎就違背職務行賄罪「坦承犯行」,因此威京集團提供柯文哲或其主導的政黨、公司或基金會相關利益,不論名目是政治獻金或捐款,在實務上仍被判定成立收賄罪。

「政治獻金不是貪污的遮羞布」,黃帝穎提及,在立委集體貪污案中,收受或期約行賄者百萬元前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時任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均辯稱是政治獻金,照判7年以上徒刑,但司法實質認定金錢與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因此檢察官起訴「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法院判決貪污收賄有罪,陳超明判刑7年8月、徐永明判刑7年4月,「民眾黨別把政治獻金當成貪污的遮羞布!這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