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割頸命案震驚社會,涉案乾兄妹郭姓少年、林姓少女被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今(30)天判處行凶的郭姓少年9年徒刑、林姓少女8年徒刑,可上訴。死者父親回應:「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表明一定會上訴。行凶少年父親出庭聆判後則說,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兒子要受應有處罰。
這起兇殺案發生在去年12月25日聖誕節,林姓少女於午休時間到受害楊姓男學生班上找人,因用力甩門,被身為風紀股長的楊姓學生制止,林姓少女心生不滿找來郭姓少年助陣,前往楊姓學生班級門口叫囂「滾出來」,並要求郭姓少年「打他」,同學見狀前來制止,林姓少女還嗆「沒你的事就滾」,甚至在郭姓少年行凶之際說出「給他死」。
郭姓少年先出手毆打楊姓學生頭部,再持隨身彈簧刀朝被害者左頸、胸背等處刺入7刀,造成楊姓學生心臟、肺臟及腎臟損傷大量出血,全身臟器壞死,隔日晚間不治;兩人犯後均否認犯行,偵查時,郭姓少年聲稱只是想捅楊姓學生腳部,因楊姓學生閃躲、旁人攔阻,才會捅到胸背、頸部。
案發後,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將2人收容於台北少年觀護所,今年3月以2人涉犯殺人重罪,且犯案時皆已滿14歲,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裁定移由新北檢偵辦,4月12日因無人抗告確定後,將2人正式移送檢方偵辦。檢方訊後向少年法庭聲請羈押禁見2人於台北少年觀護所獲准,5月9日依殺人罪嫌將2人起訴,全案移審後,法官裁定2人羈押禁見。
少年法庭認為,檢察官起訴事實屬實,認定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依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判處少年9年徒刑、林姓少女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對此,楊姓學生父親透過視訊強調無法接受,強調一定會上訴。對於殺人犯法刑期「比貪汙還輕」,他更質問「人命比貪汙還不值錢嗎?」
楊姓學生的父母今天因要照顧另1名孩子而未出庭,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的父親則都有出庭聆判,郭姓少年的父親向媒體表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兒子要接受應有的處罰。另外,他前往少年觀護所探視兒子時,兒子也很過意不去,覺得後悔、很對不起受害同學。至於林姓少女的父親未接受採訪,快速從側門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