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將於下週四(9日)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3)日表示,該協議的簽署可說是兩岸長期協商之後的成果,在協議簽署後,台商赴中經商將更有保障。然而,台商最關注的爭端仲裁管道建立以及人身安全保障方面,其相關條文規定仍未完全符合外界期待。

儘管賴幸媛強調,兩岸投保協議的簽署將能有效改善過去《台胞投資保護法》細則時常變動,且在各地實行狀況不一,因而導致台商權利受損的狀況。該協議簽署後,將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明文條款,納入相關實行細則於主管機關職責中,但當被問及特定項目內容時,官員的回答卻稍顯避重就輕。

針對建立多元爭端解決管道此一項目,賴幸媛表示,在G2G(政府對政府)部分,將依循目前ECFA中的相關規定處理。而在過往無法可管的P2P(投資人對投資人)私有產權糾紛上,則依當事人自主原則採仲裁方式解決。另外,在P2G(投資人對政府)爭端部分,會建立「多元化的解決機制」排解。但對於此解決機制的具體運作管道,陸委會則不願透露,僅表示下週協議正式簽署後,將會再公布。

除了部分爭端解決辦法仍不明確外,眾所矚目的人身安全保障範圍則確定不含「例外」狀況。在兩岸投保協議中所明文規定的24小時通知原則,並不適用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進行恐怖攻擊活動等例外狀況。若我國人員因上述原因受到拘留,中共當局不會依24小時通知原則告知家屬。

對於這些「例外」狀況,賴幸媛表示,據了解,過去台商因涉及危害國安或從事恐怖活動而被捕的狀況相當罕見。若該情況發生,我國相關單位仍有權依先前簽定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要求對方通報。而我方單位在獲知消息後,仍會即時通知家屬。

面對現場媒體提問,賴幸媛強調,兩岸投保協議改善了許多過往相關規定中不足的部分,例如以往中國方面規定在拘捕人員時,「若有礙偵查就不對外通知」,而今在我方的爭取下,制定了人身自由受限24小時通知原則,可說是一大突破。兩岸投保協議在完成簽署後,也將持續與台商、學者專家以及立法部門溝通,以掌握民意以及協議執行後的落實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