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多年的「驗光人員法」草案,今(24)日獲行政院會通過,未來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需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才能當驗光師,否則將會被處以3到15萬元罰鍰。草案中也規定,驗光人員僅能對6歲以上者驗光,6歲以下的兒童必須由眼科醫師進行驗光,否則將罰2到10萬元,前述情節重大者將被處以1個月到1年不等的停業處分,最重則可以廢止執業執照。

衛生署醫事處表示,該法案因屆期不續審,才再度送立法院審議,不過,這次行政院版本有些修改,從過去「驗光師法」改為「驗光人員法」,對於大學視光科系畢業者,可報考「驗光師」、專科學校畢業者可以報考「驗光生」,未來「驗光人員法」通過後,需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才能當驗光師。

至於驗光師與驗光生的執業範圍也會有所差異,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驗光生可針對一般老花、近視、隱形眼鏡的驗光;驗光師則在醫師開立醫囑單後,可以再從事角膜塑形等硬式隱形眼鏡等驗光工作。

而草案中也規定,在取得驗光師與驗光生的證書後,還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執業,領有執照後才能開業。每6年要接受一定時數再教育。驗光師、驗光生執業,必須加入所在地的驗光師或驗光生公會。

另由於國內近視人口眾多,國小一年級的近視率就高達20%,但過去民眾常常到眼鏡行買眼鏡時,才「順便」幫孩子驗光。未來新法規範,驗光人員僅能對6歲以上者驗光,6歲以下的兒童驗光必須由眼科醫師進行,違者將被罰款2到10萬元。

至於現行眼鏡行驗光以師徒經驗傳承,將來法案通過上路後,相關人員也將給予5年內5次特考的緩衝期,之後都必須由取得證照的驗光師、驗光生才能執行驗光,希望提升從業人員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