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昨天質疑離島電價的差額補貼由台電吸收不合理,約有4成虧損是因為補助離島電費。經濟部長施顏祥今(16)日表示,離島發電成本較本島高,但電價與本島相同,因此每年有新台幣40至50億的價差存在;過去台電有盈餘時,可以自行吸收,但目前已出現嚴重虧損,確實有檢討的必要。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經濟部長施顏祥進行「電價合理化方案」專案報告並備詢,施顏祥在備詢時做了以上表示。

施顏祥舉例說明指出,例如當本島一度電平均成本約2.8元,澎湖成本卻高達8塊錢以上,金門成本約10塊,馬祖成本甚至來到14塊,因此中間存在的價差相當驚人,初估每年差額約在40至50億元之間,但不會因為離島的發電成本高而調漲離島電價。

施顏祥說,政府為了照顧離島居民,從民國89年就立法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當時曾言明政府要補貼台電的價差,但在89年到95年之間,台電一直有盈餘,所以行政院的政策就要求台電自行吸收,因為盈餘繳庫後再拿出來,等於是「同一個口袋」出入。

施顏祥表示,之前的差額由台電吸收,但目前台電出現虧損,而且金額不小,確實應該檢討處理。「我想,大家可以從法制面、經營面一起來討論,看怎麼做比較好?因為離島的確需要照顧,價差是政府的補貼,那政府補貼怎麼來,大家好好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