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原住民族真實自治聯盟」於12月5日在立院舉行記者會,抗議行政院版的「原住民自治法草案」,指出這個草案裡的自治區沒有財產權與土地權,而且還隸屬於鄉鎮區公所,根本是「假的自治區」。加拿大台灣人權協會為此發表聲明,支持台灣原住民自治團體的抗議行動。

該會會長史邁克指出,原住民自治是台灣原住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原住民多年來殷切的期望。原住民自治,除了自我管理之外,也有助於原住民族群的認同、傳統文化的延續、以及固有領域和資源權力的擁有與保障。加拿大台灣人權協會支持台灣原住民要求自治的權利。

該會也呼籲政府尊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精神。聲明中表示,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原住民對其內部和地方事務,應享有自主權或自治權。原住民有權擁有、使用、開發他們歷來擁有的土地、領土和資源。

加拿大台灣人權協會表示,台灣行政院版的「原住民自治法草案」給予原住民的自治權限太低,自治區內的原住民無法擁有自然資源的採集與管理權,嚴重違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精神。

這個由加拿大當地及台裔人士所組成的人權團體認為,行政院版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剝奪原住民族的自治地位及權利,沒有納入實質自治的內涵,是一個 「沒有土地、沒有財政、沒有實權」的草案。他們呼籲台灣政府,應將行政院版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退回重擬,以給予原住民真實的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