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篇文章談的是制度設計,這一篇則要回到另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改革究竟由誰負責推動?身為最高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絕不能再以「地方自治」為由袖手旁觀;當校園國賠成為全民共同承擔的制度成本,建立績效問責機制,是推動改革的重要關鍵。

在前兩篇文章中,我們揭露了校園黑箱調查如何成為「逃避究責的行政怠惰工程」,並主張唯有成立「國教署直轄調查辦公室」,將調查權絕對外部化,才能打破球員兼裁判的惡性循環。然而,這一切改革能否落地,關鍵不在地方,而在於中央的態度。

長期以來,每當校園發生重大違法管教或行政霸凌,社會各界要求中央介入時,教育部過去在部分案件中,常以「地方自治」或「尊重校園自主」作為未積極介入的理由。然而,自主不等於放任,地方自治更不是包庇違法與黑箱的避難所。當納稅人的錢成為地方政府掩蓋行政疏失、為違法管教買單的賠償金,這早已不僅是單一學校或縣市的教育問題,而是蔓延全台的國賠黑洞,更是教育治理公信力受到嚴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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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不是沒有權力,而是缺乏把權力用在正確地方的決心。面對這樣的結構性失靈,教育部不能再以「制度尚在磨合」為藉口,必須拿出魄力進行系統性改革,具體展現「績效問責的決心」:

一、建立實質的績效連動機制

對於因校園黑箱導致國賠或行政訴訟敗訴的地區,教育部應要求教育行政首長與相關失職人員負起實質責任。這不單是個人的懲處問題,而是透過預算扣減、專案考核或其他依法可行的行政措施,讓地方政府深刻體會到,「護短」的政治與財政代價,遠大於落實外部調查的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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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實中央對地方的實質監督

教育部可將校園調查的公正性與品質,正式納入地方教育行政績效考核中;對長期包庇護短、表現不佳的縣市,依法採取專案考核、預算管理或其他行政監督措施。對地方首長而言,這才是最有感的壓力,也才能徹底切斷地方教育局處與校方長期掛勾所衍生的利益共生網絡。

我們必須強調,中央主管機關不僅是消極的監督者,更應是保障受教權的最終防線。當教育現場淪為訴訟戰場,真正的教育改革絕不能只是修修補補。

我們將持續盯緊數據背後的真相,直到校園真正擺脫黑箱陰影。改革,必須建立在「事實透明化」與「專業權責化」的基礎上。教育部若願意勇於承擔並持續推動制度改革,將有助於改善現行制度所面臨的結構性問題。唯有中央勇於承擔法定職責、地方落實依法行政,教育治理才能真正回歸程序正義,教育專業才能重新贏得社會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