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綠色和平組織於高雄漁業署總部大樓外,指控台灣人經營萬那杜籍權宜船「隆運號」未依法登記而運作,而「隆運號」船東長順公司以加重誹謗罪提告案今(28)日召開程序庭,第二次開庭時間候核定。綠色和平指稱,到目前為止,台灣包括隆運號在內,仍有167艘權宜漁船未依法登記。

綠色和平指控,「隆運號」在2004年時因大規模非法漁獲轉運(俗稱洗魚),導致台灣遭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ICCAT)制裁,減少70%鮪魚配額與減船,造成台灣形象嚴重受損,也傷害合法漁民的權益,漁業署後研擬《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以示管理權宜船之決心。

但「隆運號」未依上述條例登記作業,漁業署卻引用條例以下的行政命令,認為「隆運號」作為運搬船,並未列在投資比例所描述的船隻類型,因此毋須登記。

綠色和平表示,但該法第3條第4款已明確指出漁業行為即是「以船舶為採捕、買賣、運送及進出口水產魚貨之行為」,漁業署刻意以子法曲解母法、執法消極、包庇權宜船,甚至使該公司得以此漏洞為依據提告。

綠色和平稱,他們曾於2010年透過各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資料,對照商業資料庫發現,漁業署當時依法登記權宜船僅108艘,另有235艘並未依規定辦理,但漁業署卻未主動追查、懲處,也未有任何公開報告或說明。到目前為止,包括隆運號在內,仍有167艘船未依法登記。

而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高于棻也表示,漁業署不但執法消極、忽視資源枯竭的事實,也未有具體漁業資源管理方案。因此,綠色和平質疑漁業署如何能實現國際承諾,並確保台灣漁業永續發展?

她呼籲漁業署,應將其永續口號落實在權宜漁船的執法上,否則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台灣漁業的處境恐將更加艱難。

但先前「隆運號」負責人王順隆反駁綠色和平的指控並表示,綠色和平指控的非法「洗魚」行為已經是過去式,2004年已受到國際制裁,付出減船、刪減漁獲配額等代價,而且政府也制定了「權宜船」的管理規範,現在業者都依循規範辦理,絕無不法的行為。看來這起羅生門的真相如何,只能等待法官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