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7月29日大法官會議針對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所做出之釋字689號解釋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4)日表示,該釋憲文不僅嚴重傷害台灣新聞自由,也等於間接肯定違反現代法治觀念的社維法之合憲性。對於大法官昧於台灣社會的進步現狀,記協除了強烈表達遺憾與不滿外,也將結合台灣社會進步力量,共同推動廢除或修正社維法運動。

記協表示,所謂記者於公共場合之跟追採訪,主要目的是在取得新聞對象之回應或知悉其相關行為等訊息,對於一般當事人並不會造成立即之身心危害。不過,記協也同時認為,部分跟追行為可能對於青少年或身心障礙者造成不可預期之傷害,所以,記協主張媒體對於相關行為必須有所節制。

不過記協認為,整體而言,新聞媒體之跟追採訪,與內政部所提及部分國家制訂的「反追纏騷擾法制」(anti-stalking laws),主要在防範跟追者以肢體、電話侵犯被跟追者的情況,差距甚大。但在沒有發生肢體衝突的狀況下,罕有媒體記者因此遭到追訴。

記協指出,對於民眾所擔心的侵入性採訪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在現有的法律如: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本來就可以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假處分機制,保障民法第18條及第195條所主張之人格等權益。前者授予警察可就「現行危害」採取即時、必要之措施;後者將人格權之保障與求償,規範由法院審理之,相較於社維法第89條第2款對於國家暴力之廣泛、任意授權,顯然來得慎重。

記協表示,很難想像大法官們居然會要求媒體在跟追採訪前,就得確認「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報導具一定之公益性」。記者如果能於採訪前就確認相關事實,且知其具有公益性,那麼就直接報導好了,何必進一步採訪?記協認為,大法官這種主張,就是「新聞事前審查制」的心態,而這種新聞審查結果將使新聞自由蕩然無存。

至於大法官將原來立法理由在於保障個人身心安全、財產利益的社維法第89條,跳躍式地涵蓋「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之自由及個人資料自主權」,更令人難以理解。記協指出,這並非不重視個資保護,只是對於現行個人資料隱私保護之危害,其實就是來自於可以任意搜索、保存個人資料之國家機器,在其保存、使用的過程中,不善盡保存義務,任由使用之公務員、受委託執行業務者或甚至不相干之第三者可以隨意取得及應用。

記協表示,釋字689號解釋文可謂「新聞自由限制文」,記協雖肯定新聞應追求公益性和大眾關切的重大議題,然而,解釋文看似明示新聞自由,其實這種定義新聞價值的作法,等於暗示往後媒體報導之題材如果逾越上述範圍,恐怕都不具有「大眾所關切、新聞價值」,將不在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之列?恐有限縮新聞採訪的空間與自主性之虞。

記協認為,本次釋憲案不僅是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個人的敗訴,也是台灣新聞自由的敗訴,更是台灣民主與人權的敗訴。記協表示,未來將結合台灣社會關心人權、民主的進步力量,共同推動廢除或修正社維法運動,以對抗蠢蠢欲動的國家主義幽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