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風暴延燒月餘,受害者求償無門,就有1名李姓民眾在宜蘭購買了1瓶統一保健飲料,後來憑發票向行政院、環保署、衛生署等政府部門申請1元國賠。對於這宗國內首次的塑毒國賠案,環保署上午開會討論,最後結論是不予賠償,理由是「食品乃衛生署《食品藥物衛生管理法》的責任,且此次事件為廠商惡意將塑毒加入食品中,與環保署權責無關」。

這起國內首宗塑化劑的國賠求償案,起因於1名李姓民眾於5月11日在宜蘭的便利商店,以新台幣25元購買了1瓶統一寶健運動飲料。後來,5月中旬爆發塑毒風暴,李姓民眾便在6月初向行政院、環保署、衛生署、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工業局,以及購買地的宜蘭縣政府、統一公司所在地的桃園縣政府和台南縣政府等機關,分別申請國賠求償1元。

李姓民眾向環保署求償理由為,塑化劑是環署公告的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傷害,但環保署本應對毒化物負起監督、管理和查核之責,所以向環署申請1元國賠。

環保署今(28)早召開「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討論本案,最後決定不予賠償。環保署法規會執行秘書郭子哲指出,李姓民眾購買飲料是市場買賣的經濟行為,環保署也非食品安全的主管機關,而且本次食品添加物起雲劑含DEHP等塑毒的食品污染事件,起因於黑心廠商將不得添加物加入食品中的犯罪行為,基於上述理由,環保署因而判定不予賠償。

郭子哲說,李姓民眾在收到環署寄出的拒絕賠償理由書後,可以在1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