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入利比亞戰場近3個月,總統歐巴馬遭國會質疑越權,白宮昨天(15日)正式回應,自認軍事行動未達依法應獲國會同意程度。事件並因10名眾議員向法院控告而有升高之勢。

美國國會在1973年檢討越戰而制定「戰爭權力法(War Powers Act)」,規定總統下令的海外戰爭行動,除非經國會同意,否則應在60天或90天內終止。而聯軍依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3月19日出兵利比亞,即將屆滿90天。

但行政部門認為,從4月初開始,軍事行動由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主導後,美國就退居支援角色,其作為不屬戰爭權力法所說的敵對行動(hostilities)。

歐巴馬昨天致國會的信函指出,美國4月4日之後的行動包括從事情報、後勤、研究和救援;出動飛機協助壓制和摧毀利比亞防空武力,以維護禁航區;自4月23日起使用無人飛機精準轟炸明確鎖定的有限目標。另外,除了3月間一次救援任務外,美國並未在利比亞部署任何地面部隊。

白宮法律顧問包爾(Robert Bauer)和國務院法律顧問柯(Harold Koh)並對媒體說,美軍的作業方式使利比亞軍隊無法和他們有效地交火,美軍所遭遇的風險極小。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引述紐約大學法學教授菲爾德斯(Richard Pildes)說,由於戰爭權力法未明確定義敵對行動一詞,最高法院也不曾對此議題作過判決,因此爭議較可能以政治方式解決。

布希政府時期的司法部法律顧問高史密斯(Jack Goldsmith)則對《紐時》說,當今遙控戰鬥科技興起,歐巴馬尤其可能立下先例,在未來擴張總統的未經授權戰爭權力。

他表示,白宮的理論似乎是說「總統可以使用無人飛機或各種離岸飛彈作戰,而不受戰爭權力法所設的時間限制」。

眾議院在6月3日以268 對145票通過決議抨擊政府的出兵利比亞行動,並要求總統在兩週內提出解釋。對於白宮的最新說法,共和黨籍的眾議院議長貝納(John Boehner)辦公室發出聲明指出「白宮的富創意說詞引出了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