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4)日通過糾正案,對行政院及所屬的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工委員會、交通部、高雄市政府提出高雄捷運糾正案,包括勞委會違背法定程序,在公告放寬BOT業者引進外勞,決策過程悖離常情,且管理監督不周,導致剝削、苛刻管理等侵害人權之事發生。

糾正案中提到,高捷紅橘線建設是行政院84年間核定以1952億元由高市府辦理,但3年後貿然更換改採民間參與(BOT)辦理,過程中行政院決策草率且監督不力;而交通部為促成建設計畫,不斷上修預估自償率,任由高市府以高估運量及自償率繼續推動,甚至准其納入招標誤導民間機構參與投資,導致高捷虧損。

此外,監察院也發現,高捷BOT案民間投資人獨攬政府出資達千億元之工程,將政府採購幻化為政府投資,逃避政府採購法監督;在政府投資額度之核議過程也毫無客觀標準,且評定最優申請人後,竟以收取權利金為飾來變相增加公帑支出,均確有疏失,且對權利金之會計處理錯誤且不一致,財務報表資訊也嚴重失真。

糾正案也提到,高捷BOT案財務計畫未獲行政院核定前,高市府擅自提高政府投資額度百億餘元,與最優申請人簽訂興建營運合約,事後未見行政院追究責任;而興建營運合約議訂過程怠忽草率,使完工後決算縱有結餘款,亦無以追回繳庫,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中也說明,高市府於簽訂興建營運合約前,未先釐清公共藝術之興建機關(構)主體及相關作業流程,衍生後續無謂爭端;且為免外界質疑後續採購弊端,刻意選取部分政府投資建設以公開招標程序辦理,迴避政府採購法規範約束,而高捷公司支出缺乏管控機制,高市府更是疏於監督。

監院表示,另一方面勞委會90年5月公告停止重大工程引進外籍勞工,但92年6月補充公告放寬BOT業者引進外勞,決策過程悖離常情,也未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送立法院,並任由高捷公司虛增工程用人費用,後將引進之部分外籍勞工提供華磐公司非法使用、剝削,顯有重大缺失

糾正案也提到,勞委會明知高捷公司招募之外籍勞工,按規定每人每月應繳納3000元之就業安定費,卻僅實收2000元,任由高捷公司私下扣留1000元,導致發生泰勞暴動事件,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