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原名東部地區發展條例)昨(13日)晚在立法院挑燈夜戰下三讀通過,數個關注東部永續發展的民間團體,今(14)日上午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他們指出,《花東條例》明定高達400億元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他們無法理解,在中央財政困難、地方窘困、團體捐助渺茫的情況下,還有什麼收入可以補足這400億?是否會藉特別法的地位來變賣公有土地?

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台灣公共化協會、幸福花東促進會、花蓮大發展協會等團體,上午前往立法院表達對立院通過《花東條例》的不滿,他們高喊「花東到底怎麼發,應由公民來決定」等口號,抗議立法院密室協商通過東發條例

東部發展聯盟推動小組成員李墨堂說,花東兩縣原住民人口佔花東總人口1/3,但是昨天通過的版本條文僅有「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等語,完全沒有民間所呼籲「在原住民地區,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辦理」,這種忽視且不尊重原住民的立法應給予譴責。

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理新.哈魯蔚強調,《花東條例》對中央政府的職權規定空泛,宛如「橡皮圖章」;但是對於地方政府,《花東條例》則具體指出應編定分年的財務計畫及經費來源。她憂心,如此將規劃與執行大權放在縣政府上,將使中央的權限遭架空,未來在土地釋出、經費籌措上都會出現問題。

台灣公共化協會成員潘欣榮則指出,《花東條例》列舉中央、縣府、基金孳息、人民團體捐贈、以及其他收入作為東部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五大來源,並明定金額是400億元,然而中央負債超過14兆、地方也財源窘迫、捐款又不確定等情況下,這400億元要從何而來?是不是要利用《花東條例》特別法的位階來蠶食花東的公有土地?

面對木已成舟的《花東條例》,這些團體並不氣餒,理新說,昨夜立法院議事槌敲下那一刻,並不是抗爭的終點,而是讓他們支持公民版修法起點。潘欣榮也表示,暑假將組織學生對花東地區的小型產業進行訪調,要將花東民眾的真實狀況呈現給大家知道,同時也要呼籲社會各界,「花東地區不是財團的天堂,其未來應由花東人民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