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目前正在審查公共電視法修正案,有關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定位與歸屬,引發各界討論。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日前初審決議:原民台遵循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朝獨立自主營運模式發展,原民台長馬紹‧阿紀(雅夫亞希)表示,不管是預算編列、營運條例等完整的配套措施,都是原民台要獨立必須克服的問題。

馬紹‧阿紀今(29)日在新頭殼newtalk「開放編輯室」節目中,跟大家分享他對於原民台獨立營運的看法。馬紹‧阿紀表示,原民台要獨立運作,一定要記取原民台開台至今的歷史教訓,才能在完整的配套措施下成長,否則很有可能變成邊緣電視台。

馬紹‧阿紀提到,2005年開台的原民台原本是採一年一標的方式,在商業電視台下運作,當時的原民台並沒有傳承組織文化和運作規章的精神,到了2007年,因應公股處理條例進入公廣集團,在短短幾年內迅速累積企業文化和行政運作規章、制度,而現在透過修法,要讓原民台獨立自主營運,在時間點上並不適合,他認為,完整架構下的配套措施,是原住民台完整發長的規劃,而不是空洞立法

馬紹‧阿紀提到,獨立營運是很多人的想法,但一定要有配套措施,他表示,在國外,像紐西蘭的毛利電視台不管是董事會組成或內部營運等電視台架構的設置條例都很完善,相較之下,台灣的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在針對媒體營運設置條例上只有1條,馬紹‧阿紀表示,在這樣的制度下獨立運作,是無法擺脫一年一標、合約簽訂、預算核撥和績效審查等問題產生。

馬紹‧阿紀也提到,每年原民台的預算有1/3在器材租金上,近年來的預算也從3億5五千萬降到3億3千萬,甚至今年只有2億2千萬,重點是大家都在主張原民台要獨立營運,但對於經費問題並沒有提出來討論,如果真要原民台獨立運作,將會有很大的營運問題。

馬紹‧阿紀強調,希望大家用新思維去思考原民台獨立運作的議題,原民台未來要獨立營運是大家的共識,但要將過去6年多來經營的經驗,變成歷史教訓,才能在未來發揮效用,讓原民台更順利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