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5)日新聞局才舉辦第2次的《公共電視法》修法方向公聽會,不過由於通知倉促使很多關心修法的團體無法參與,今天上午紀錄片職業工會就在立院舉辦民間版的《公視法》修法公聽會。會中多位紀錄片導演對現行制度下公視委製片獨佔版權這件事有很大意見,他們認為應該站在尊重創作者的前提下與紀錄片導演共享版權或只取首播權。

這場公聽會由紀錄片工會舉辦,主要針對公視只能播放「普遍級」節目,以及委外製作的紀錄片版權歸屬等問題進行討論。公聽會主席中正大學傳播所教授管中祥先對昨天新聞局公聽會未能邀請影像創作者表達遺憾之意,也譴責新聞局阻止公民記者好奇寶寶在現場拍攝的行為,他表示公聽會就是公開討論對於修法的各種意見,限制拍攝甚至強行刪除已拍照片的行為讓人以為台灣回到了戒嚴時代。

對於《公視法》第40條載明:「公共電視不得於任何時段播出兒童及少年不宜觀賞之節目」,對此紀錄片工會認為會限制公共媒體多元的可能性,認為公視只要比照一般電視台的播放標準即可,無需特別強調「任何時段」都只能播放普遍級節目。

由於這場公聽會是由紀錄片工會主辦,所以現場也來了多位電視、電影導演到場發言。電影《最遙遠的距離》導演林靖傑表示,自己10年前曾把作品參加公視的節目甄選,甄選委員跟他說:「你的作品很好也很有爆發力,但是家長看了恐怕會抗議」,他說這凸顯一直以來公視易受外界壓力而產生的「自我審查」問題。

林靖傑拿北美館及法國羅浮宮為例,他說,你絕對不可能看到裡面只能陳列「普遍級」的藝術作品。他呼籲公視應該發揮道德勇氣,保障創作者能有更多元、更有可能性的表達方式,否則公視的節目只會充斥媚俗與偽善的內容。

紀錄片《無米樂》的導演莊益增指出,《公視法》第36條第5款說「節目製播應積極提供適合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觀賞,有益其身心發展及健康之節目」,他對其中沒有包含中年男子感到憤憤不平。莊益增也認為法條中所謂「有益其身心發展及健康」的文字太抽象,痛批這根本是戒嚴時代留下來箝制人民思想的寫法。

莊益增也抱怨,他們接受公視委託拍攝紀錄片,不論公視出多少錢版權都是公視的,他希望能一併檢討紀錄片工作者接受公視委製的版權模式。他認為按出資比例分配版權,或者是訂定公視持有版權的期限都可以讓紀錄片工作者的著作權更有保障。

紀錄片《油症》的導演、紀錄片工會理事蔡崇隆表示,台灣紀錄片的工作環境確實不理想,150萬已是公視委製補助的極限,但相對國外一般紀錄片動輒300萬台幣的製作費,台灣的紀錄片預算只能說是「開發中國家」的水準。蔡崇隆也建議公視,如果要完全占有作品版權,那也請提高委製費用,降低創作者自籌費用的負擔。

對於版權歸屬問題,公視新聞部經理何國華表示,由於公視受限政府採購法的限制,所以無法和影片創作者分享版權,他認為這還是要靠修法來解套。不過導演陳文彬則有不同看法,他說高雄市政府就衝著公視,也拿出150萬來甄選影片創作,不過高市府卻只要首映權,後續著作財產權全歸作者所有。紀錄片工會秘書長黃惠偵也說,英國的做法也是只拿首映權,所以她相信版權歸屬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公視國際部經理林樂群則無奈表示,除了採購法的限制,考量後續對影片的使用也是公視必須占有完整版權的理由之一,不過另一個理由,則是公視也必須靠販售、公播等方式來籌足營運經費,若是徹底解決公視預算不足的窘境,也許能改善版權占有的問題,公視可能也可以比照財力充足的高雄市,只拿首播權。

新聞局廣電處副處長黃介山回應,關於《公視法》第40條的修改,新聞局已經草擬新版法條,未來除兒少專屬頻道外,公視節目將比照《廣電法》對一般電視節目的規範。至於其他意見,黃介山表示會彙整回新聞局討論,納入未來的修法方向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傳播內容處副處長簡旭徵強調,由於電視節目是直接進入每個家庭的客廳,所以還是要分級限制才能保障兒童及少年的身心發展,拿北美館及羅浮宮的展覽來比喻可能不是很恰當。簡旭徵也反駁,NCC從未針對公視節目內容主動開罰,而是在接獲民眾檢舉後轉請公視自行處理,一切依法行政,沒有箝制公視內容的問題。

不過,公視在去(2010)年5月間播出電影《黑狗來了》,因為內容有鋼管舞、車震等性意涵畫面,9月遭NCC首度罰15萬元;6月又因為播出紀錄片「狂顏」,因畫面出現男女交媾的性愛畫面,10月再次吃上NCC的15萬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