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17)日以疏於保密檢舉人,起訴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周占春表示,核發搜索票時,並不知道檢舉人事後會被依證人保護法保密,相信法官自有公斷。

周占春表示,他在檢方的請票卷宗內,沒看到檢舉人要依證人保護法列為保密的資料,事後卷宗歸檔,他也不可能知道檢舉人被列證人保護法的保密對象,關於這點,他先前已經向檢察官充分說明。

至於媒體追問,是否覺得被起訴與先前承審二次金改案判決所引發的風波有關,周占春說「他們 (檢察官)有他們的考量,相信日後審理自有公評」。

起訴本案的北檢主任檢察官李嘉明則表示,聲請搜索票的偵查卷已密封,上面載明檢舉人身分資料的舉發書、筆錄等,應妥適保管,周占春在拆閱後,就應另加套密封,並給予適當註記,不但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中有規定,法院刑事案件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中,也有規定。

司法院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周占春遭起訴,相關行政程序將等判決定讞後,再依法處理。而台北地方法院自律委員會日前就本案開會時,則認定檢察官並未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周占春沒有疏失,決議不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