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與書記官劉麗英在處理1宗毒品案件時,因疏於保密檢舉人的身分,致毒品案檢舉人遭恐嚇。台北地檢署今(17)日依過失洩密罪起訴2人,但檢察官審酌2人因一時疏忽,應無再犯之虞,建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說,案件將依正常程序,收案後依法分案。台北地檢署表示,刑法第132條規定,因過失洩密,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海巡署前年接獲1名民眾檢舉男子盧俊華涉嫌種植大麻,檢舉人並表示,為保障自己人身安全,身分不能曝光,否則恐遭報復。

海巡署當時以檢舉筆錄透過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但當天值日法官周占春看完偵查卷證後,並未依法律規定將檢舉人的身分資料加套密封,就把資料交給書記官。

毒品案於2009年起訴後,由法官沈君玲承審,而沈君玲的書記官劉麗英也沒有將檢舉人資料彌封,就將資料放入卷內。盧俊華的律師閱卷時,將資料全部影印,連同檢舉人的資料一併帶回律師事務所後,再轉交給盧俊華,致使檢舉人身分曝光,而檢舉人與其家人也因此常遭不明人士恐嚇,向檢方反映後,才追查出實情。

周占春合議庭因承審扁家二次金改案,認定陳水扁雖介入金控併購,但金控併購並非憲法上的總統職權,認為企業給款扁家,不算扁「職務上行為收賄」,判扁無罪,月前判決扁珍與金控業者無罪,當時引發社會嚴重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