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徵收大埔農田事件引起國人注意,監察院今天以苗栗縣政府威逼地主配合賤價徵收,損害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傷害政府形象甚鉅為由,通過糾正苗栗縣府案。

糾正案文指出,苗栗縣政府辦理「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區段徵收案,但未向民眾充分溝通,也未從優從寬補償,

監察院表示,苗栗縣政府於民國98年間已核發土地及改良物徵收補償費,對於逾期未領取者,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但未善盡管理土地之責,致遭佔用耕種。

糾正案文認為,苗栗縣政府施工是否有急迫性,已屬可議,又未考量稻作採收期,貿然於今年6月9日凌晨動員大批人力、警力、機具,於凌晨5時許,強制進行整地,造成社會強烈負面觀感,引發輿論撻伐不斷,戕害政府形象甚鉅,因此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