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還要繼續纏訟!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再更二審,援引李昌鈺的鑑識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但高檢署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李昌鈺報告引用數據有重大瑕疵,不具證據能力,整個判決違背法令。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名被控告涉及台北縣汐止市吳銘漢夫婦命案,纏訟20餘年後,經再更二審合議庭委託李昌鈺重建命案現場,並勘驗警訊錄音檔,最後採信李昌鈺鑑識報告,認為本案極可能為已遭槍決的王文孝1人所為,今年11月12日判決3人無罪。

但高檢署今天指出,李昌鈺在98年7月間提出的鑑識報告,相關重要測量數據是由被告的律師團私下提供,證據的公正性有重大瑕疵,應無證據能力,但原判決對此卻隻字不提,逕行認定李昌鈺鑑定報告具證據力,不採法醫研究所的報告,判決顯已違背法令。

高檢署表示,原判決採信蘇建和警訊時遭刑求的說法,認定他在檢方的自白不具證據能力,但蘇建和是否真的遭到刑求,已有疑問,合議庭認定檢察官偵查中取得的自白沒有證據能力,顯然有違證據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