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龍潭購地案、前101董座陳敏薰人事案分別遭判刑11年、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今(6)日裁定,扁應合併執行17年半,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400萬元。

陳水扁已在2日發監執行,將阿扁從台北看守所移往桃園龜山監獄服刑後,檢方3日向高院聲請訂合併刑期,經抽籤分案後,由受命法官周盈文、審判長陳貽男、陪席法官宋明蒼做出裁定,扁應合併執行17年半,併科罰金1億5400萬元。

至於吳淑珍的部分,高院仍未收到檢方聲請,吳淑珍的發監與服刑方式,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下午將由檢察長顏大和召集法務部、台北地檢署和高雄地檢署開會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