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胡雲騰,在接受《中國日報》訪問時,指出中國最高法院自2007年,收回死刑覆核權以來,共推翻了約1成的死刑案判決,但他並未透露究竟中國每年有多少犯人被處決。

為了打擊犯罪,中國最高法院在1981年授權各省法院,有權對犯罪者判處死刑;但卻造成了多起冤假錯案,和量刑不公的案例,使得最高法院於2007年元月1日收回死刑覆核權。

胡雲騰聲稱,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對於減少死刑數量「起了明顯的作用」。他說,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因為一但實施就沒有挽回的餘地,所以在死刑的執行上必須要確保萬無一失。

胡雲騰指出,最高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的主因,多是由於證據不足、法院程序有瑕疵,或者是判決量刑不當。他表示,最高法院不會容忍因事實證據、程序瑕疵,而出現的量刑不當錯誤;但地方法院處理死刑案件的品質也正在改善。

胡雲騰說,中國刑法中,共有68個罪名最高可能判處死刑,但近年來對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缺乏監督,因此有「同案不同刑」的狀況產生,也引發民眾對於司法公平、公正的質疑;「量刑規範化改革也正成為中國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報導也指出,中國最高法院已要求所有死刑案件都要開庭,原則上死刑覆核時都要提訊被告。

據人權組織「國際特赦」(Amnesty International)估計,中國去年執行死刑的人數甚至超過全球其他國家的總和。國際特赦總幹事柯爾登也曾於今年3月批評,指出中國應將執行死刑的人數透明化。但中國從未公布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