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25日再傳出「第11跳」,中國深圳當局表示,這名員工寫下遺書坦承心理壓力過大所以才尋短,而包括深圳市公安等相關部門調查,卻未發現前10件墜樓事件與企業管理或勞動權益有直接關係。

今年以來,富士康集團已有11名員工先後跳樓自殺,造成9死2重傷;新華社報導,深圳市公安、勞動部門、工會及寶安區政府在第10起墜樓事件後從各種管道展開調查,但未發現墜樓事件與企業管理、勞動權益等有直接關係。

深圳市政府發出新聞指出,寶安分局25日早晨接獲通報後,市、區公安機關立即派人到場調查,而事發地點觀瀾樟坑徑富士康華南培訓中心C4樓員工跳樓後,送院證實死亡。

深圳當局指出,死者為李某,男,19歲,湖南醴陵市人,富士康員工,今年4月12日入廠,暫住觀瀾街道樟坑徑富士康華南培訓中心C4幢404房。

警方在死者的宿舍內找到該名員工寫給親人的遺書,書中透露自殺是因為心理壓力大,感到現實生活與其對前途的期望差距較大,以及家庭因素等原因,失去生活信心而尋短。

自21日富士康科技集團發生第10起墜樓案後,深圳市相關部門再次進廠對墜樓員工南剛的工友、室友及管理人員進行調查,排除工作壓力和勞動強度為自殺原因。

深圳市公安、勞動保障、衛生、工會等部門已組成專案小組進駐富士康,調查富士康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及企業文化結構能否適應新勞動階層,並派300名保安大隊的保安支援企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