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修法,針對戶外停車太髒要開罰,最重將祭出6000元罰鍰,遭民眾痛批矯枉過正。環保署將於5月12日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環保署研擬「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規定住戶有主動清潔維護環境責任,凡住家周遭 2公尺內不得髒亂,車輛置放、外觀或車上置放的物件有妨礙衛生或美質情形等,都可依法處新台幣1200到6000元罰鍰。

根據「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草案,整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如4公尺以內的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違者依法處1200到6000元罰鍰。

由於裁罰不輕,引起各界反彈,不少民眾反應,巷弄堆放的物品,主人是誰都不知道,若擅自處理,可能還會引來偷竊之嫌,民眾直呼,罰款規定太離譜。對此,環保署整潔方案室技監黃萬居表示,草案只是具宣示意義,畢竟至今從未開出1張罰單。

不過,黃萬居說,鄰近的日本、新加坡都有「景觀法」等類似的法規。從照片比對立法前後,市容環境的確整潔、美觀很多。他說,民眾若反映草案內容太嚴苛,未來立法部門應會回應民意,做適度的修正;環保署將於5月12日下午2時,在環署召開公聽會,邀請民意代表、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表達意見。(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