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修法保障隱私權,卻意外引來新聞自由大倒退質疑?衛星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認為,應要求政論節目和名嘴自律,而不是修法懲罰新聞自由。
公眾人物本來就應該接受社會檢驗,陳依玫說,如果媒體報導公眾人物負面新聞,當事人當然不可能同意,但是這可能又涉及公眾利益,按個資法修法規定,媒體根本沒有監督的可能。她質疑,這不僅造成寒蟬效應,「根本是回到戒嚴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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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戒嚴後期,曾有媒體報導章孝嚴是私生子,按現行修法,就算經章孝嚴本人同意,但蔣經國未必會同意,但是在當年保守的年代,這篇報導並沒有因此受限;也因此,這次個資法修法,外界質疑,根本是新聞自由大倒退。
從保障隱私權的角度來看,也許意味著對爆料文化的大反撲,但陳依玫仍認為,即便如此,也應該透過媒體自律,甚至要求政論節目和名嘴自律,而不是妨礙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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