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國逐漸步入老年社會,老人福利推動總盟秘書長吳玉琴今(28)日到新頭殼接受專訪時表示,傳統「孝道」牽制華人社會甚多,讓國家無法有效介入完整老人照護,而且,在年輕人普遍低薪,扶養的困難度上升後,更增加了國家介入老人照護的急切性。

立法院1月7日通過修正民法與刑法部份條文,讓子女視情況減免扶養父母義務。此次修法,主要是針對子女於年幼時,如曾有遭受到父母家暴、性侵或遺棄,將可以免除民法扶養義務,也不用承擔「遺棄」罪名。如父母提遺棄告訴,則舉證責任由其子女負擔。

主要提案修法團體之一的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副研發長伍維婷表示,勵馨先前協助不幸兒少安置服務的年輕人如今約30、40歲,都碰到他們的雙親要求扶養的聲音。但由於經歷其雙親遺棄或者性侵害的過往,讓他們難以接受成年後再負擔扶養的責任,才會協同老盟與法扶團體遊說立委修法。在此情況下,政府介入承接老人扶養照護,也就更有必要。

社會福利總盟顧問曹愛蘭指出,我國目前有超過65%的老人仰賴子女扶養。未來即便老人是自願或非自願脫離子女照護,老人安養都是一項重要議題。曹愛蘭點出,國人平均壽命不斷延長,也等同於老人「失能」年歲不斷增加,在現在社會不時興「養兒防老」的概念下,國家的確有積極介入老人照護的必要。

吳玉琴約民國85年開始推動老人照護,她說當時社會還存在著「扶養是你家的事」的觀念。她指出,由於「孝道」價值觀影響華人社會甚鉅,才會讓國家介入老人照顧過程緩慢且沒效率。

但當「養兒防老」不再適用,每個老人又期待老年生活過著有尊嚴的生活情況下,該如何處理?吳玉琴指出,加入長期看護保險或財產信託,是分散老年失能風險時的其中作法。

同時,吳玉琴也認為台灣南北社會對將老人安置在老人照顧住宅有著不同看法。她說,南部社區往往視無法扶養父母或不與父母同住為一件丟臉的事,更別提送老人到安養所;北部社區則對類似老人安養的機構,持比較開放的態度。(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