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天下午正式宣布,包括檢察體系票選第一名等理由,總統馬英九決定提名法務部次長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提名咨文將儘快送至立法院。對於黃世銘的人事案,總統中午與府院黨高層 5人小組會面時,已經當面告知與會首長這項決定。

王郁琦並表示,熟悉立院運作人士認為,立院可能4月行使同意權。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說,選在「久博之旅」出訪前夕宣布,主要是避免外界猜測人事。既然總統已就新檢察總長人選諮詢各方意見,也做出決定,就儘早對外公布。

王郁琦表示,總統決定提名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主要有幾項原因:第1、黃世銘曾獲檢察官改革協會、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等檢察體系所做的民意調查,票選為第1名;第2、黃世銘在擔任檢察長任內成績優異,受各方肯定;第3、黃世銘在民間頗負聲望,各界認為他不畏權勢且公正辦案。

王郁琦說,黃世銘形象、能力與專業都受到各界肯定。黃世銘除了具檢察事務經驗,擔任法務部政務次長期間也累積法務行政資歷,受到法務部長王清峰肯定,與立法委員之間的互動也非常好。

王郁琦指出,原本提名咨文將待立法院新會期開議送至立法院;但立法院長王金平認為,提名咨文是否須等到2月1日才能送,回去可以研究,「說不定可以更早」。

王郁琦說,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總統府將與立法院協商,如果立法院同意,不排除更早送提名咨文。他轉述,據熟悉議事程序人士向總統分析,依照立院過去運作經驗,立法院行使新任檢察總長同意權,可能要到4月。

黃世銘曾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台灣澎湖、台灣嘉義、台灣桃園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長、法務部主任秘書及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等職。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總統應於 3個月內提出新人選,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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