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董事會爭議懸而未決,新聞局日前要求公視董事長鄭同僚10日內改正,但公視並未動作。今(25)日決定訴諸司法,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提出民事聲請,向法院聲請解除鄭同僚董事及董事長職務。

全站首選:邊治國邊操盤?川普3月175筆狂買債股 利益衝突爭議再起

新聞局午間發出新聞稿表示,公視基金會未依限改正,也未提出有效的改正作法與時程,因此以未盡良善管理人責任,及違背公視法、公視基金會捐助章程中對懂事及董事長應行職務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解除鄭同僚職務。

新聞局強調,公視董事會禁止部分董事行使職權,導致董事會運作陷入僵局,讓公共電視發展受到影響,在「不得已」情形下,向法院提出此聲請。

新聞局長蘇俊賓強調,之所以會採取法院聲請解除,是因為公視與一般國營事業不同,新聞局雖是主管機關,但是並無權更動董座,而公視董事會運作陷入僵局情況,可能影響國人閱聽權益及公視員工權益,由法院認定公視董事是否有違法事實,應屬公允。

據指出,新聞局原打算民事、刑事雙管齊下,控告鄭同僚及相關人士,但由於日前公視董事、明華園負責人陳勝福已向士林地檢署遞狀告發鄭同僚涉嫌瀆職、背信及侵占,因此新聞局僅從民事訴訟下手。(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