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假處分爭議,愈演愈烈,甚至衍生成限制言論自由之虞。接受鄭同僚委任不願具名的律師接受專訪時特別澄清,假處分如同為爭議不休的雙方「定格」,若起訴前達成共識,有可能是「息訟」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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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0日是很重要的分水嶺。」律師說,因為這一天針對審查小組遴選公視董事作業瑕疵,監察院對新聞局提出糾正,影響了8名董事參與董事會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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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這樣的思考,律師透露,其實鄭同僚跟他一樣,最初並不願意採假處分的做法,只是後來看到8名董事與新聞局無視於監察院的糾正文,動作愈來愈激烈,看在鄭同僚的眼裡很著急,經過一夜的思考,還是決定對8名董事提假處分。

其實外界對假處分的認知,有很大的誤解。律師解釋,在商場上,假處分毫無疑問地容易成為爭執的引爆點;但他認為,公視基於公益機構的性質,反而可能有機會讓假處分「息訟」的精神表達出來。

對於外界將假處分視為限制言論自由,律師對此深表無法苟同。他說,根據法院裁定主文中提到,假處分內容主要限制,不能以公視董事身分做影響公視聲譽的發言,不能做會傷害公視名譽的言論;但當事人仍然可以以學者的身份提出建言,絕非限制言論自由。

於此同時,他也特別建議鄭同僚,除了事前知會受假處分的當事人,以示尊重外;假處分一旦生效後,他也建議鄭同僚盡量不要對外發言,希望彼此雙方能夠冷靜下來處理問題,「但似乎無法改變新聞局變本加厲的動作,仍然不斷地被抹黑。」律師說。

由於8名受假處分的董事,已向法院申請裁示,要求公視一周內提起訴訟。但是律師說,如果大家展現最大誠意,以公益為前提進行溝通,根據民事訴訟法對於執行假處分相關規定,對於爭執的法律關係,得聲請暫時狀態之處分。律師說,就像為爭議雙方「定格」,若取得共識後,就可以撤回起訴,不一定要提告。

至於200萬擔保金的支用,同樣備受各界質疑,律師認為,其實沒有一條法令明文禁止董事長不能動用200萬的擔保金。但他強調,各界應該關注的重點是,鄭同僚提200萬擔保金的目的為何,究竟是為公益,或是基於個人的權利保衛,若是基於後者,就可能出問題。

針對新聞局連日來的動作,律師也提醒,若新聞局周一執意向法院聲請解除鄭同僚董事及董事長職務,對於公視的獨立性,恐怕才是真正考驗的開始。他提醒公視董監事,放下歧見,認真思考即將面對的難題。(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