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21日派員親赴公視了解200萬擔保金疑慮後,發布新聞指稱公視不配合,不排除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提告。當晚公視發布聲明反駁,早在20日徵得新聞局長蘇俊賓同意下派員送資料,21日上午新聞局未具體說明所需資料為何情況下派員到訪,公視也沒有拒絕提供任何資料,全程有監事黃世鑫錄音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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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視聲明中指出,公視於99年1月20日接獲行政院新聞局(發文日期為99年1月19日)的公函,其中內容提到,新聞局訂於99年1月21日上午10時30分,針對公視董事長以公視基金會名義,動支基金會預算經費,向法院聲請暫停董事職權假處分事宜,派員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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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新聞局派員赴公視基金會檢查一事,給予社會大眾「政府介入、干預公視運作」之印象,在公視聲明中特別強調,董事長鄭同僚還親自致電給新聞局長蘇俊賓,徵得蘇俊賓同意之後,於1月20日晚間5點30分,由公視派員與律師陪同下,專程將公視聲請假處分所有法律文件影本、以及公視內部傳票等內部簽核等文件送達新聞局。
聲明中還提到,新聞局官員邀請公視人員及律師至廣電處會議室,提出相關文件,並做了完整說明,期間歷時近一個小時。最後,廣電處官員還向公視人員表示已收到相關文件,承諾1月21日已經無需再前往公視檢查,若有其他資料需求,將再以書面通知公視。
不料,21日上午9時,公視仍然接獲來自新聞局的電話告知,將派員到公視拿取資料,但是並沒有具體說明究竟所需資料為何。10時30分時,新聞局4名官員到訪,由監事黃世鑫出面接待,只是當黃世鑫請4名官員在公視到訪的紀錄本上簽名時,遭到4位官員婉拒,隨即離去,這也讓公視人員感到錯愕。
聲明中最後還強調,對於新聞局官員來訪過程,公視並沒有拒絕提供任何資料,全程由黃世鑫錄音為證。(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