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8名董事假處分風波愈演愈烈,面對外界強烈質疑,內部員工也持不同看法,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幾乎面臨到上任以來最大的信心危機。
昨天在長達4個小時的員工大會中,鄭同僚鬆口提到,撤銷假處分,一直都在自己的考慮選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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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起撤銷假處分,鄭同僚深夜接受電話專訪時表示,「每天都在考慮,但是有掙扎。」他說,對8名董事提假處分,不是完全沒有考慮就去做,畢竟都是自己人。他也一直將撤銷假處分列為選項中。但是,這麼做還是需要綜合評估,他解釋,原本提假處分的目的,是要停止紛爭,解決僵局。
不諱言,提假處分帶來的衝擊很大,但鄭同僚重申,這是根據去年12月30日監事會,針對28日召開的董事會,作成「無效」決議,誰要去執行,就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他說,事情發生的當下也許會覺得很混亂,但是從長遠的時間來看,也許往好的方向想,他希望事情發展能達到接近停止紛爭的作用時,就是他撤銷假處分的時機。
以目前的態勢來看,若要能夠達到「停止紛爭」,必須要透過有權做裁判的機關去決定,除了新聞局回覆監察院糾正文,有了進一步確認;或是法院起訴確定,除此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可能?鄭同僚沒再多說。
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對8名董事提假處分,自11日生效以來,引起各界討論,甚至有人認為此舉限制言論自由,疑有違憲之嫌。鄭同僚強調,法官只是限制當事人以公視董事的身份,發表有損公視名譽的言論。他認為,這不影響言論自由。
不過,對於200萬擔保金未經董事同意,即先行支用,此舉究竟有沒有適法性問題?是否在董事長權限內可以自行決定動用經費?也引起新聞局介入了解。昨天新聞局派員親赴公視後,事後發布新聞表示,公視若不配合清楚交待200萬擔保金的支用,及財務資金流向等疑慮,不排除對鄭同僚及相關人士提起刑事及民事訟訴。
面對新聞局大動作,鄭同僚認為,行政機關與公視之間存在委任關係,新聞局代表政府力量,他(指新聞局)要什麼資料,只要是合法的資料,與個人隱私無關,我都會送過去,而不是要來做動作。否則稍有不慎,很容易招來干預公視的非議。
鄭同僚進一步說明,日前公視接獲新聞局通知後,20日已派專人送過去,還請律師陪同,幫忙解釋,歷時將近一個小時,當時新聞局對於他們想要了解的資料,也已經很清楚。而且公視也在法定時間內配合,鄭同僚也特別強調,希望新聞局能夠尊重程序。
對於外界質疑的200萬擔保金並沒有經過董事會同意,即先行動支。鄭同僚強調,「為了公視的事,當然是合理的。」他說,根據公視相關辦法,只要在500萬元以下,不需要經過董事會同意,也就是可以在董事長的權限內使用。而且從監事的聲明看來,並無於法不合的問題。他也曾尋求律師意見,律師認為200萬元擔保金,很正常。
鄭同僚重申,對8名董事提假處分,他所代表的是公視,不是代表他個人。他強調,「為公視解決問題,放擔保金,很正常。」(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