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日前以200萬元對陳世敏等8名董事提出假處份,卻傳出這筆擔保金未經董事會同意就動支。新聞局今(21)日上午前往公視了解,但公視拒絕配合。新聞局隨後發出「最後通牒」,強調若下周一(25日)公視未將資金資料及流向完整交待清楚,不排除對鄭同僚及相關人士提起刑事及民事訟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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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指出,鄭同僚未經董事會決議,擅自代表公視基金會對8名增聘董事提出假處分聲請,且違反公視財務規範,片面動用公視資金200萬元,造成公視基金會無法正常運作,已危害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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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表示,鄭同僚違背「公共電視法」、「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捐助章程」對公視董事及董事長應行職務的規定,居於主管機關對於鄭同僚涉嫌背信、瀆職及侵佔公視資金等行為,不排除對他提出刑事告發及民事聲請,並向法院聲請解除鄭同僚董事及董事長職務。

新聞局強調,這是維護大眾權益「不得不的作為。」

新聞局指出,近日公視基金會董事會空轉及董事長涉嫌侵佔、背信等重大爭議,已於本月14日發函要求改正,並於週二去函通知將於今日前往該會進行檢查,以釐清相關疑點。

但公視昨(20)日發函給新聞局,並附上一份資料,希望新聞局不要去檢查。新聞局指出,公視送來的資料無法澄清外界質疑,且發現董監事會其組織內部運作及財務狀況情形包含資金流向等有嚴重問題,所以今日仍前往該會進行檢查。

新聞局強調,目前公視經營團隊假「傳媒獨立」之名,放任董事會空轉,對公視形象及營運造成極大影響,並損及員工及關心公視的閱聽大眾。現行法制下,新聞局僅能以公視基金會主管機關角色,去函要求改正,並無其他行政手段可運用。

對於外界質疑新聞局前往公視是干涉公共媒體運做,新聞局澄清,該局是依「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定,前往公視檢查組織內部運作及財務狀況等事項,並非刻意介入公視運作。

前(97)年底,前任新聞局長史亞平也曾派會計人員前往公視檢視財務狀況,當時也遭公視總經理馮賢賢拒絕進入。(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