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1)日雖然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未來經過立法院通過後,婦女將擁有在公共場所隨時隨地哺乳的權利,任何人不得禁止、妨礙、驅離;但現行「大眾捷運法」規定「禁止飲食區內禁止飲食」,違者可強制驅離,兩者規範明顯抵觸,不過台北捷運公司認為哺乳不算飲食,不會處罰。

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吳秀英指出,法律位階上,新法優於舊法,因此一旦本條例立法通過,會優先適用,國健局也已經與「大眾捷運法」的主管機關交通部協調,未來會進行相關修法動作。

台北捷運公司指出,由於台北市已實施「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捷運車廂內雖有禁止飲食規定,但是哺育母乳行為並不被認定是飲食,因此哺育母乳者不會受罰,捷運公司一定會「依法行政」。

此外,去(98)年曾發生北美館哺乳室被年輕情侶佔用「嘿咻」案例,本次哺乳條例草案僅規範哺乳室基本設備、安全性、採光通風等事項,將由衛生署另定之,但並未規範哺乳室不得移作他用,同樣引發部分婦女團體疑慮。

吳秀英表示,條例草案第5條規定,「哺乳室之基本設備、安全、採光、通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國健局會另行規範相關辦法,並納入「哺乳室不得移作他用」的規定。

有過母乳哺育經驗的趙女士表示,哺乳、集乳對母親而言是「十萬火急」的大事,衛生署應針對任意佔用哺乳室的人訂定罰則,「而且一定要重罰!」(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