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今(7)日上午開會認定,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表示,由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領銜提出的重啟美牛輸台議定書談判公民投票案「合於規定」,屬於公民投票重大政策的複決事項,且「公投案與立院修法是兩回事」。

這項公投案在去(98)年12月11日經中選會初審通過,謝天仁提出的提案連署書共12萬9000多份人,已超過提案門檻,因此送請公審會認定是否合於規定。

公審會委員共20人,上午有17名委員出席會議,趙永茂擔任主席未投票,最後是以16票贊成、0票反對,認定美牛公投案「合於規定」。中選會將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確認提案人數足夠,即可展開第2階段連署。連署門檻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約86萬6082人以上。

經過2小時會議,趙永茂舉行記者會宣讀決議,公審會認定本案屬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的「全國性公民投票重大政策複決事項」。

對立院已於日前修正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趙永茂表示,公審會的認定不受立院修法影響,立院修法並未決定美國帶骨牛肉這塊,且「公投案與立院修法是兩回事」,公審會是按審查程序與公投法規定,認定美牛公投案合於規定。

針對此案是否符合公投法「1案1事項」規定。趙永茂指出,多數委員認為美牛公投案屬於「1案1事項」,但會中確實爭論「1案1事項」的認定究竟是屬中選會還是公審會的職權。因此,「1案1事項」部分雖有共識,但未寫入決議。(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