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會去年12/18凌晨通過改選董事長,但遭到12/30晚間監事會開會一致判定「董事會的決議無效」。前公共電視審查委員劉進興今(4)日在他的部落格發表文章表示,最主要原因就是為了增加董事名額,修法後審查委員名額也增加,新聞局卻未經立院推舉程序,逕自成立審查委員會,增選八名董事。由於審查委員產生程序違法,選出來的董監事資格當然也產生問題。

從公視籌備就參與公視法立法的劉進興表示,依公視法第13條規定,公視董事之產生程序為: a. 先由行政院長提名候選人,b. 再提交「審查委員會」以3/4以上多數同意後聘任。c. 審查委員會則須「由立法院推舉11-15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而所謂「立法院推舉」,就是經過立院黨團協商,按席次比例分配審查委員名額,協調人選等。

劉進興說,但是這次增選八名董事的審查委員會,組成過程卻違法。他說,本來公視法規定董事的名額是11-15人,去年7月才修法改成17-21人。而審查委員會也由11-13名增為11-15人。問題是,修法後審查委員名額增加,新聞局卻未經立院推舉程序,逕自成立審查委員會,增選八名董事。

劉進興說,修法前,因為好幾位公視董事離職,為了補選而組成審查委員會,

2008/09/28立法院函復行政院,各黨團推薦之審查委員名單為:國民黨9 (洪秀柱、孔文吉、郭素春、李慶安、廖元豪、羅文輝、陳俊明、周志誠、蔡詩萍);

民進黨3 (鄭優、劉進興、金恆煒);無黨團1:黃光國。

2008/10/28新聞局召開審查會議,審查通過補選董事盧非易等6 名。修法後,因董事名額提高必須再開審查委員會增選,而審查委員名額也提高了,當然必須經立院重新協商推舉,但新聞局卻跳過上述程序。

他表示,2009/.07.24行政院函立法院,說是原來審查委員中有5位請辭,「請國民黨黨團補推薦5 位審查委員」。於是未經立院協商,由國民黨推薦 (彭家發、呂理德、陳清河、辛翠玲、莊伯仲),取代原來的 (李慶安、孔文吉、郭素春、廖元豪、羅文輝)

新聞局於2009/07/31 召開審查會議,被通知與會的劉進興、金恆煒認為程序違法拒絕參加。該次會議選出陳世敏等8名董事及監事洪貞玲(但她婉拒)。

劉進興認為,審查委員的產生程序違法,選出來的董監事資格因此產生問題。這件事在媒體被揭露,導致後來的監察院糾正案。

劉進興質疑新聞局執意違法更換審查委員名單的動機,他說,國民黨在立法院佔絕對多數,為何不肯經政黨協商推舉的正常程序呢?唯一的解釋是,他們急著要換董事長,但協商與黨團推薦需要時間,國會休會在即,按正常程序會拖到九月、十月。事後發現,新聞局7月24日發函要國民黨黨團補推薦,7月31日就召開審查委員會,就是要讓新董事來得及參加8月11日的董事會。

但那天整個台灣正陷入八八水災的悲傷之中,新董事第一次開會,盧非易、周建輝等補選董事卻迫不及待地提案要改選董事長,實在難看。(見2009.08.23自由,林濁水寫的「颱風夜馬家軍揮刀砍公視」一文)

劉進興表示,吃緊弄破碗,08/11那晚經過一番爭吵沒結果,8/17臨時董事會也沒結論,之後幾乎每週都開臨時會,一股作氣不成,再而衰,三而竭。八月攻勢後來不了了之。

他分析八月攻勢未成功有好幾個因素:

a. 公視董事會規定要三分之二出席才能做出決議,但每次都差一兩席。

b. 八八水災之後,馬政府氣勢大衰,董事會裡的馬家軍,除了一兩位基本教義派外,其他的竟然都不來開會。

c. 公視去年觀眾增加30%,金鐘獎囊括了過半獎項,質量都大幅提升,新董事一上台就要翻盤,讓人覺得只是政治鬥爭,很難看。

他說,公視董事長是有任期的。公視法規定:「董事任期三年」,「董事會由董事互選之」,「董事長出缺時,由董事互選一人繼任其職務,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這裡的「原任期屆滿為止」就表示任期三年,要到2010年12月才任滿。任期保障的目的,正是要防止像可能的政治干預。

至於後來12月風波再起,劉進興表示,有一種說法,說鄭同僚當時答應等年底再講,因此盧非易才會在12月再度提改選案。但也有人認為跟金溥聰當上國民黨秘書長,董事會的馬家軍士氣大振有關。

他質疑這次違法的審查委員,以及掀起改選鬥爭的董事中有好幾位都是傳播學者。一邊教學生要捍衛新聞自由,一邊配合政權打壓新聞自由,真不可思議。

對於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及之後的過程,劉進興則描述如下:

12/10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照說新聞局應該反省並提出彌補方案。但蘇俊賓卻只「謝謝指教」,悍然不理,而且反咬監委吳豐山當過公視董事長,有「球員兼裁判」的立場問題。他還說「增補公視董事是基於法規辦理,不能應作為而不作為」,完全避談程序違法一事。本來形象還可以的年輕人,短短一年就變成這樣,令人嘆息。

12/28晚上公視召開臨時董事會。董事盧非易、須文尉、向陽等提案重選董事長。經過五個小時的拉鋸戰,過程中多名董事退席,最後在29號凌晨,以12票贊成(陳世敏、蔡憲唐、廖元豪、須文蔚、趙雅麗、程宗明、向陽、林谷芳、汪琪、陳勝福、周建輝、盧非易),1票反對(鄭同僚),3票棄權,通過董事長重選案。

但在董事會前,監事黃世鑫就已提出意見書,「要求前述8位董事在其資格之適法性未釐清之前,不宜參與董事會之運作,否則其決議無效」。

因此,12/30召開監事會,3位監事林筠、陳炳宏、黃世鑫都出席。會後發表聲明:

a. 依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有違反法令,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停止其行為。

b. 28日臨時董事會,出席董事陳世敏等8位,增補過程有明顯瑕疵,經監察院糾正在案。

c.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之行政處分為無效。」同法另規定:「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d. 因此監事會裁定「28日臨時董事會的決議無效」。

被點名資格無效的董事陳世敏表示,董事權力來自於新聞局聘請(真的嗎?不是來自公視法嗎?),除非法院判決或新聞局認為他們8位不具資格,不然1/11的董事長改選將按照計畫進行。

劉進興說,接下來會很有趣。因為監事會決議,並非監事憑空創造,而是在落實監察院的糾正案而已。監事會已經將決議行文新聞局,新聞局如果不接受,就必須挑戰監察院。(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