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表示,部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99年1月1日起以東森國際公司之「U life」頻道取代東森得易購頻道,但經查該等有線電視公司向NCC提出頻道變更之申請,但尚未經許可,NCC將進行調查,若查證屬實,將依法處理。

NCC於1日下午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緊急聯絡該等系統負責人,就該公司廣告專用頻道異動情形到會說明。

NCC表示,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6條規定, 營運計畫內容於獲得籌設許可後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變更之申請。若未經申准,擅自變更,依同法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NCC另表示,頻道變更為商業機制,若符合本會所訂之有線電視頻道變更參考指標,原則上尊重頻道業者與系統之協議,但應符合法定變更程序,且廣告專用頻道之變更除涉及營運計畫外,並與消費者息息相關,若未經申准擅自變更,對消費者權益之維護將有不利之隱憂。(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