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12天的哥本哈根氣候高峰會,來自全世界193個國家代表閉門討論的《哥本哈根協議》草案的內容到底為何?

以下就是草案的重點內容:

1.有關全球暖化問題:草案指出,「全球暖化應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但草案並未明確指出,各國應從哪一年開始進行減碳工作。

同時,草案要求各國須在明年1月底前,提出2020年以前減碳計畫,但對於未履行承諾的國家,卻未訂出任何懲罰措施。

2.有關資金部份:富裕國家承諾,從2010年開始,連續3年出資約300億美元,協助貧國對抗氣候變遷。

草案也訂立目標,將在2020年以前,自「政府和民間、雙邊和多邊,包括替代財務資源等廣泛財源」,每年聯合動員募集1000億美元。

3.驗證:富裕國家做出的承諾,將受「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的約束,以「嚴謹、健全且透明」的方式檢視排碳成效。

至於開發中國家則採尊重國家主權的方式,由各國提出全國減排承諾報告,並將減碳成果予以登記列管。

4.2050年目標:全球碳污染排放量在2050年前減至1990年排量一半的目標,這個目標,獲得許多富裕國家的支持,但中國和印度等主要排碳國,則不同意這個協議。

5.制定具法律約束力的條約:至於協定應於何時轉換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草案並未訂出期限。

至於被美國總統歐巴馬認為有重大突破的美國、中國、印度等國的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針對各國的減碳目標。而至2020年前,各國允諾的減碳標準為:

美國:以2005年為基準,減排17%。(或以1990年基準,減排3%-4%)

中國:根據2005年能源使用與經濟產出效率比,降低40%至50%碳密度。

印度:以2005年基準,減20%至25%。

歐盟:較1990年減20%甚至30%。

日本:較1990年減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