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有部分國家持反對意見,聯合國氣候高峰會在台灣時間19日晚上6時多,終於做出決議,以「認知」(take note)的方式,同意接受美國所推動達成的新協定,以對抗全球暖化。不過法律效力如何,外界仍在觀察。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締約國全體會議主席大力敲下議事槌,宣布「會議決定「認知」2009年12月18日的『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Accord)」。

值得觀察的重點,這項有193個國家參與的會議並未批准這項協定,只在最後決議中提及:「與會各方認知已達成哥本哈根協議。」

BBC的報導指出,這項「認知」的文本,是由美國與中國、印度、南非、巴西等國所共同達成的協議。目前仍不清楚,被「認知」的協議內容,具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這次哥本哈根高峰會原本是以共識決進行,有幾個國家對美國所主導的這項計畫表示反對。因此會議的決議,將分別列出贊成和反對協定的國家。

原本在哥本哈根當地時間19日早上8時(台灣時間為19日下午3時),中國新華網曾報導,經過一夜的談判,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主席丹麥首相拉斯穆森對外宣佈,《哥本哈根協議》草案未獲通過。

不過,與會代表仍不放棄,在19日繼續展開協商,最後做出決議,指出與會各國已「認知」《哥本哈根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