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江陳會談將於21日在台中市登場,去年江陳會談在台北發生不少警方執法過當事件,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今(9)日接受新頭殼開放編輯室訪問時指出,馬政府今年3月通過兩項國際人權公約,而江陳會談正是檢驗馬政府是否能實現維護人權承諾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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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範表示,甫選出的2009年台灣10大人權新聞中,就包括「集會及言論自由相關修法,無法擺脫威權陰影」,目前的集遊法採行許可制不但違憲,法務部近日提出的報告中,也再度提及現行集遊法違反已批准的國際人權公約。

他強調,馬政府批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並通過國內施行法,對國內人權促進有正面意義,但不能說一套做一套,這次江陳會談,就會是檢驗政府維護人權決心的試金石。

他強調,目前雖然會談還沒展開,但包括設置「抗議專區」、「要求店家關店」等作為,都是違反人權、反民主的作為,令人搖頭。

由於去年江陳會談在台北舉辦時,部分民眾被警方當成暴民,甚至連唱片行都被警方要求關店,嚴重侵犯人權。林佳範說,警方執法應該是要兼顧保障抗議者表達言論的權利,並保護被抗議者的人身安全,在當中拿捏出適合的尺度,而不是把人民當成暴民看待。

「言論被打壓,反彈只會越壓越大。」林佳範說,台灣是個民主國家,兩岸關係發展應該讓中國看到台灣的民主風範,而不是被中國影響,彷彿在辦「京奧」,今年是美麗島30周年,打壓發表言論自由只會有負面效應。

有網友詢問當警方侵犯人權時該如何自保?林佳範指出,若警方侵犯人權,甚至動手打人,他們會協助提刑事、民事告訴,並提出國家賠償要求,而「蒐證」是最重要的程序,目前手機普及,幾乎都有拍照或攝影功能,民眾若能拍下執法警察影像,對採司法途徑要求補償的助益較大。(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