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基金會今(7)日公布「2009年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指標調查」結果,在人身自由和言論信仰自由部分獲得正面評價;但政府在防止買票、貪污腐敗及緊急應變能力,則被畫上大叉叉。

民主基金會委託世新大學民調中心所做的這項調查,主要是項針對台灣一般民眾及菁英的調查顯示,台灣民主自由人權的整體評價平均分數為3.26分及3.37分。

這項調查主要將自由人權分為六大面向,民眾與菁英在各面向的評價分數為:「人身自由」部分為3.48分、3.59分;「個人自由與平等權」部分為3.36分、3.17分;「言論與信仰自由」部分為3.39分、3.86分;「集會與結社權利」部分為3.25、3.61分;「選舉的權利」部分為3.22分、3.15分;「享有公共服務的權利」部分為2.87分、2.82分。

若依細部指標調查結果顯示,一般民眾認為保障最佳者為「居住與遷徙自由」2

4.07分,「投票權利保障」以3.81分居次,而「防止違法剝奪生命」以3.68分位居第三。較需加強的部分則包括:「表達意見管道」2.86分、「防止選舉買票」2.61分、「政府回應性」2.49分、「政府貪污腐敗」2.32分與「緊急應變能力」2.29分。

菁英則認為保障最佳者為「居住與遷徙自由」4.27分,「宗教信仰自由」以4.16分居次,而「投票權利保障」以4.02分位居第三。較需加強的部分則包括:「行政程序透明」2.90分、「新移民權益保障」2.87分、「資訊公開」2.86分、「政府貪污腐敗」2.81分、「防止選舉暴力恐嚇」2.78分、「政府效率」2.77分、「政府回應性」2.55分、「防止選舉買票」2.31分與「緊急應變能力」2.25分。

為促使臺灣與國際接軌,這次的調查也使用世界自由的指標,調查我國菁英從自我審視的角度,評比國內自由度,政治權利為25.81分,公民自由為40.30分,相較於自由之家的評分,我國菁英對台灣自由度的評價較低,顯示台灣菁英對臺灣自由狀況的評價標準較國外專家學者更為嚴格,而能發現給予更多人權改善方向之指引。(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