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四次江陳會是否在台中設立抗議專區,陸委會罕見代替台中市長胡志強發布新聞稿,強調台中市政府未主動規劃抗議專區,主要因為還不知道示威遊行申請的區塊、路線及規模,無法為民眾規劃特定區域。民眾申請集會遊行法核可後,有需要市府協助之處,台中市政府願意協助協調。民眾尚未有提出申請,市府無從規劃。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經聯繫台中市蕭副市長家旗,轉述台中市政府說明要點。

新聞稿表示,台中市政府對於周邊場地有哪些區塊有概念,但是總得有民眾申准集會遊行後提出,才有可能出面協助。週邊區塊或為私有土地或為民間團體用地,市府若接獲民眾協助請求,願意出面協調,市政府不可能主動規劃。政府要協助協調是僅為因應人民的需求。

其次、「違憲」方面說法則是指,市政府若出面主動規劃,限制人民抗議只能在某指定區塊進行,當然是違憲的做法。市府不可能限制人民申請場地區塊,如此作法即違反集遊法精神。

台中市政府表示,他們的概念是,區域是隨民眾申請協助之情形而變動的,無須理解成是特定的一塊區域而已。台中市政府認為,必須等申請人提出需要時,告訴市府,市府再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