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動新聞詳細描述犯罪細節引起社會爭議,多位立委及社運團體已著手修法,明確規範,未來只要涉及性侵害、性騷擾、虐兒家暴、綁架殺人及自殺等社會新聞,禁止用模擬圖示動畫或其他不當手法描述。修法範圍包括提案修正兒少法、衛廣法及廣電法等。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費鴻泰、徐中雄等人聯合提案,修正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在提案說明中指壹傳媒集團以所謂「動畫式新聞(動新聞)」,報導有關性侵、家暴、虐兒、凶殺等充滿腥羶色及血腥暴力犯罪行為,對案件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實已違反人權、戕害社會人心,更嚴重違反新聞倫理與道德。

除廣電法與衛廣法修法之外,兒童福利聯盟也透過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侯彩鳳、林鴻池等人聯合提案,希望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從「電腦及遊戲軟體」、「新聞媒體」及「網際網路」三方面著手規範。

洪秀柱受訪時認為,分級不能解決問題,羶色腥畫面依然存在,所謂新聞報導應該是「普級」,適合所有年齡層收看;「動新聞」之所以令人深惡痛絕,在於本質根本不是「新聞」。為免壹傳媒或其他廣電平台用類似手法效尤,有必要修法嚴禁任何廣電媒體不得以「動新聞」散佈色情暴力、教導犯罪細節。

洪秀柱等人提案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播送節目內容不得有「以模擬圖示動畫或其他不當方式,描述報導關於性侵害、性騷擾、虐兒家暴、綁架殺人及自殺等案件細節」;廣播電視法相關修法也比照上述修法內容,相關罰則也配合修正。

兒盟透過立委所提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第32條條文,增列「錄影節目帶」、「遊戲」應予分級;新增第33條條文規定,「新聞報導」不得包含「詳細描寫犯罪、自殺行為之工具、方法及細節」、「過度描述恐怖、暴力、血腥情節,足以引發兒童及少年模仿」、「誇大渲染性行為、過度描述強制性交過程細節」、「暴力、色情、恐怖、血腥或猥褻之圖片」。

該條文草案並新增罰則,「違反第33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