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橫行,詐騙案件已連續5年突破4萬件,平均不到13分鐘,就有一起詐騙案發生,在各類刑案排行第3,僅次於竊盜及毒品;行政院定今(12)日為「全國反詐騙活動日」,要求員警、民防人力在全國各提款機(ATM)旁站崗,宣導反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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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0年全年發生詐欺案件1萬6000餘件,至民國93年起每年均發生4萬件以上,去年發生4萬2910件,總詐騙金額高達百億元,詐騙已成為近年無法有效對抗的犯罪形態,且大多詐騙案都靠ATM作為匯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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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為何如此猖獗?警政署表示,網路科技發達,詐騙集團常透過各類型網站取得民眾個人資料,當做犯罪工具,並藉此取信於受害者,便於取得銀行帳號、身分證字號等更關鍵資訊;此外,電話是詐騙集團最常用的工具,尤其現在手機幾乎人手一支,詐騙份子取得手機號碼後,全民都可能成為詐騙受害人。去年電話詐騙案件就超過1萬6000件,占所有詐騙手法37%。

但因「國際話務」與「來電顯示門號可更改」,相關機關無法有效控管,不僅民眾易受騙,警方追查電話來源也很困難。

雖然警方提供的詐騙案破案率節節高昇,今年1至7月更高達90.3%,但一位基層員警坦言,這些數據是「表象」而已,絕大部分詐騙案件都是透過「匯款帳戶」追查,將帳戶持有人移送即告偵破,至少超過一半是「人頭帳戶」或「取款車手」,幕後集團仍逍遙法外。

詐騙刑責輕也是無法有效遏阻的主因之一,警政署刑事局預防科警務正常金蘭表示,詐騙者多半以詐欺罪嫌移送法辦,依法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責並不重。

她強調,目前已實施「一罪一罰」制度,許多詐騙案件受害者常高達數百人,累計刑責也很驚人。但常金蘭坦言,警方難以逮捕詐騙集團主嫌,尤其詐騙總部大多在對岸,追查仍有難度,但今年兩岸建立合作打擊犯罪機制,已較過去突破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