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在大法官釋憲社會秩序維護法後,立即回應將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的方向研究辦理,甚至研擬設置性交易專區。對此反性剝削聯盟表示,內政部草率地回應,可能將帶領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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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6日)司法院大法官引用德國「娼妓法律關係規範法」,認為性交易也應被視為職業一種,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裁定「罰娼不罰嫖」違憲,要求兩年內失效。不過大法官也未對罰嫖不罰娼,或只罰任何參與性產業的第三者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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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表示,贊成除去性工作者的污名。不過同時他們也表示,性交易的實質內涵即是一種性剝削,如果性交易全面合法化,會導致台灣性剝削的狀況更加嚴重。

根據ProCon.org網站的性產業政策研究統計顯示,亞洲地區無一國家合法化性交易。歐洲地區僅有8個合法化性交易,例如荷蘭、德國、土耳其等國家;挪威等視為非法的國家有19個;不處罰性交易且除罪化,但處罰因性交易獲利的第三者,包含英國、西班牙等19個國家。

反性剝削聯盟指出,減少性剝削在國際上有許多作法,以瑞典為例,在1999年通過罰嫖不罰娼,並嚴懲剝削的第三者之後,減少了性交易的市場規模,更減少了人口販運犯罪,其國並有配套方案幫助婦女脫離賣春。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表示,性工作除罪、除罰是目前我國發展趨勢,但此種作為能否有效管理性產業,使從事性交易者去污名,並保護因經濟需求而從事性交易的女性,仍有待評估。

為保護婦女的生存權益,反剝削聯盟表示反對性交易是一種職業,更反對性產業。她們認為應該限縮性產業的空間,最後終止性交易與性產業。目前的方向可先針對由嫖客,與因性交易獲利的第三者罰鍰著手,主張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並重新檢討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施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