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上午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1164億元,協助災區儘速復建,並決議行政院應依家園重建流程,先與災民諮商後,依其需要提供中繼居所或永久屋。

重建預算中原並無編列歲入,經協商同意增列漂流木售價收入2872萬元;歲出原列1200億元,協商後減列35億2047萬9000元,改列1164億7952萬1000元,將全數舉債支應。

遭減列的預算中,衛生署編列「預防傳染病流行防疫計畫」67億元中,因目的為購入H1N1新流感疫苗,民進黨立院黨團認為應列年度預算,不應排擠重建預算;經協商同意減列10億元。

民進黨團認為,特別預算中可能出現重複編列情況,因此院會也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各機關如有重複編列情形,原編於總預算或其他特別預算之經費不得支用」;「如違反本決議,對相關復建工程重複補助或施作,應移送監察院調查」。

此外,民進黨團提案指出,水保局10年來在全台所施作治山防災工程高達1萬6465件,總經費高達480億973萬元,請水保局檢討過去10年來重複施作工程問題,並提出相關報告,也獲院會決議通過。

院會也決議,重建相關工作應彙總公布於網站,且各項工程完工後仍持續公布5年;經濟部水利署最晚於民國99年汛期前應完成各水庫科學化洩洪預報與警報系統;農委會應加強查緝山林盜伐,並應每半年向立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附帶決議還包括,建請政府積極研擬架設改良倍力橋,於最短時間完成道路橋梁搶通重建事宜;重建委員會應貫徹「離鄉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助災民於原居住地區經鑑定之安全地點興建永久屋。